索引号: 014289132/2021-0073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办〔2021〕99号
成文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1-12-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6 17: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灌政办〔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配套管理工作目标

1、现有和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2、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规定配套建设达到“三分离一配套”要求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并与养殖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把畜禽养殖场纳入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范围,按照“一场一策”,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2021年底配套建设率力争达到100%;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实行“一分离、两配套”。

4、已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区域性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处理、利用体系初步建立。

二、落实配套管理工作措施

1、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街要建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相关问题及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和相关考核工作。对散养密集区,由镇街负责建立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机制;对村庄畜禽散养污染行为,坚持村为单位、农民主体,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减少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2、落实部门管理职责。相关部门要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管理运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建立涉牧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及人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与各镇街沟通,指导基层防检站进场入户,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及指导服务。

3、明确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配套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固体粪便暂存池、污水暂存池、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氧化塘、沉淀池、异位发酵床、厌氧反应器等有关设计建设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4、落实资金扶持政策。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的原则,鼓励新建规模养殖场按规定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或对现有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配置粪污收贮运、发酵罐(槽)以及畜禽粪肥施用等设施设备。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农机补贴目录,将固液分离、发酵罐等畜禽粪污处理等设备购置补贴宣传到位,并实行敞开补贴。

5、加强科学指导推广。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培训,重点推广堆肥发酵还田、发酵床生态养殖、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沼气生产、发酵罐有机肥加工等新技术、新设备。针对不同种类、规模畜禽养殖场特点,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服务。对完成配套建设的,及时组织验收。

6、实施备案动态管理。对每个规模养殖场及时、规范、完整地建立配套建设工作档案,做到“一户一册”,健全指导意见书、照片视频、验收等资料和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去向)利用合同、指导巡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及时更新农业部直联直报平台中的规模养殖场和专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基础信息,实现动态管理。

三、建立配套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管理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养殖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做到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构建起政府领导、部门参与、镇村联动、齐抓共管、迅速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共同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2、建立线索移交机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规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养殖污染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处理,做到依法履职尽责到位、失职追责到位。对工作指导、检查巡查或受理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整改不到位发生畜禽养殖污染行为的,及时书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利用投诉电话、网络平台、媒体等途径,畅通公众投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对举报、反映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厘清责任、督促整改或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4、建立考核惩戒机制。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当年政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配套管理责任,建立督办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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