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89132/2020-00432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办〔2020〕4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灌云县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灌云县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灌云县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通知》(苏教基〔2017〕17)号文件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消除无证办园带来的安全隐患,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县学前教育现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促进全县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通知》(苏教基〔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
二、整顿对象
2017年底转成的临时看护点中办学条件差、达不到市优质园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办学许可证的临时看护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擅自举办、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达不到省优质园标准的民办无证幼儿园(由镇街、园区摸排)。
三、目标任务
各镇街(园区)将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看护点、无证幼儿园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清理整治到位,并就近安排入读公办或民办有证优质幼儿园。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2020年5月26日前)。成立县、镇街(园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部署召开全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职责(见附件2)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各镇街(园区)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瞒报、漏报,并制定本辖区无证幼儿园整治方案,及时填报镇街(园区)无证幼儿园情况摸排统计表(见附件4),并把统计表的电子稿发送至4688432@qq.com邮箱。县教育局和各镇街(园区)联合完成对临时看护点、无证幼儿园的甄别,甄别结果及时反馈各镇街(园区),甄别后的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作为下一步清理整治对象。
(二)宣传告知,集中整改(2020年6月30日前)。各镇街(园区)于5月底前通过发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教师、幼儿家长及房屋出租者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无证幼儿园的举办者,告知其非法办学的危害性以及法律后果,明确清理整顿的意见,也要告知举办者如果通过限期整改达到市优质园标准的看护点和达到省优质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于6月底前可向县教育局提交整改完成报告并提出办证申请,县教育局将于7月初根据举办者的提交申请对其进行现场查验审批。对房屋出租人,要告知其房屋出租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应的风险。
(三)分类处置,属地整治(2020年7月15日前)。各临时看护点、无证幼儿园县教育局根据举办者的提交办证申请对其进行现场查验审批。对经验收符合相应办学许可条件的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依法办理审批办证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相应办学许可条件的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教育部门把名单抄告镇街(园区),镇街(园区)逐一约谈本辖区内不符合相应办学许可条件的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举办者,进一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并书面告知停办,予以取缔。
(四)联合执法,清理整顿(2020年8月15日前)。对不符合相应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由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在整治过程中,教育部门要按镇街(园区)做好的分流方案,妥善安排幼儿入园就读。
(五)巩固完善,长效管理(2020年8月20日前)。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把有办学许可证但年检不合格并不能通过年检复检的被终止办学的幼儿园向镇街(园区)抄告信息机制;建立镇街(园区)对辖区内幼儿园的巡查和监控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完善联合执法、政策引导等清理整顿工作制度,将无证幼儿园整治纳入无证无照经营整治重点。?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指导工作。各镇街(园区)相应成立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期间,为保证无证幼儿园师生在园安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常态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对安全保卫、园舍设施、接送幼儿车辆、大型玩具、厨房设备和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督查、抽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无证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无证办园的危害及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向社会公示清理整顿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和充分论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清理整顿活动稳步有序进行。
(三)强化跟踪督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对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镇街(园区)工作督导评估得分的重要依据。对于在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中不够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园重大恶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社区、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社区、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 灌云县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doc
2. 灌云县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doc
解读链接:《灌云县临时看护点和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