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21-00135 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办〔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灌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灌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6 20: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灌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  任:周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陈守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局长

武卫东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

霍永高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党建办主任

张海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陈明孚  县人武部副部长

何维萍  县委县级机关工委副书记、县直机关党委副书记

朱展龙  县文明办副主任

张 磊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思路  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王 文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成海琴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何云生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汪 建  县城管局党委委员

王余波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志宏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傅长青  县人社局副局长

任洪兵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兴月  县卫健委党委委员

黄善海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姚春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陈 超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

王正辉  团县委副书记

吉双艳  县妇联副主席

冯 艳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美荣  县中医院副院长

赵 磊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徐志成  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周德明  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张洪伟  县汽车总站副总经理

灌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还包括灌云经济开发区、县临港产业区、各镇街的语言文字工作分管领导和灌云中专、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教育局,王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灌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灌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语委办:1.传达和组织学习上级语言文字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好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和公务用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2.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阶段性总结,管理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各类信息资料档案。3.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县委宣传部: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工作有机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2.负责做好本县各新闻媒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的协调管理工作。3.负责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委组织部: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负责全县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管理工作。3.制定公务员招聘工作中对普通话达标要求的相关措施。4.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人武部: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2.立足维护国家主权统一的高度,积极开展普通话测试组织工作和规范用语用字的管理工作。

县级机关工委:1.配合县语委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工作。2.把国家对公务员将普通话作为第一工作用语、第一交际用语、第一服务用语和规范公务用字的要求纳入机关作风建设的内容,并加强督查管理。3.切实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提升和应用管理工作。

县文明办:1.把普及普通话、推行规范字作为提升市民人文素养、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实施。2.协同县语委办积极开展好相关社会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1.做好本部门公务用语、用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2为县语委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县公安局:1.根据市公安局有关通知要求和县语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全县公安干警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组织工作。2.做好全体干警规范用语用字的管理工作。3.配合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县语委等部门共同做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和规范管理等工作。

县教育局:1.负责县语委办的日常工作,在县语委领导下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2为社会提供相关培训、测试、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3.负责做好本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县民政局:1.做好本单位语言和文字规范化的应用管理工作。2.大力推进地名标准化,用字规范化,负责各类标志牌(包括楼牌、门牌、街巷牌、路名牌的规范用字)的规范化设置和检查、整改工作。

县住建局:1.负责全县社会规范化用字的管理,认真实施社会用字属地职能部门负责制,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用字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2.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管理工作。3.负责城市及园林风景区的交通路牌、标牌的规范用字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1.负责全县社会规范化用字的管理工作,认真实施社会用字属地职能部门负责制,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用字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2.依法审批广告、招牌的社会用字,负责把好不规范用字的源头关。3.负责做好各广告公司规范用字的宣传工作和相关年审工作。4.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的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1.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管理工作。2.组织本系统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使他们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3.做好所有营运服务人员将普通话作为第一服务用语、第一交际用语和第一工作用语的督查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1.负责做好本机关人员语言和文字方面的规范化工作。2.把好社会广告、商标规范用字审批关。3.开展对广告制作人员、商标印制人员进行规范用字政策法规方面的知识培训。4.按照社会用字属地管理责任制要求,负责做好社会不规范用字的整改督查和协调工作。5.配合县语委做好相关社会宣传工作。

县人社局: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制定招聘工作中对普通话达标要求的相关措施。3.做好本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县工信局:1.负责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窗口服务行业人员积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的组织宣传和管理工作。2.做好经贸活动中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3.积极配合县语委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社会宣传工作。

县卫健委:1.配合县语委做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宣传工作。2.负责做好本单位和系统内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监督管理工作。3.组织规定年限内的公务员、医护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

县行政审批局:1.配合县语委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工作。2.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持证上岗。3.做好对所有工作人员将普通话作为第一工作语言的督查。

县文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1.做好本机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管理以及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组织工作,督促指导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使之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2.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各种出版物、印刷品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3.督促所属部门、单位在各种体育活动中坚持运用普通话、使用规范字。4.负责做好旅游相关单位(含宾馆、饭店等)服务人员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管理工作。5.组织旅游服务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使之达到相应要求,同时逐步实行导游持证上岗制度。6.配合县语委做好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的社会宣传工作。7.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8.结合每年的“推普宣传周”和有关系列活动,积极向全社会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各新闻单位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年宣传量不少于10次。9.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10.负责电台、电视台的播音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电视屏幕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

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1.配合县语委做好有关宣传工作。2.负责本团体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和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3.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机渗透到各项活动中去。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1.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宣传工作。2.负责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3.组织规定年限内的医护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

县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1.负责本系统内各窗口服务人员用语、用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2.运用通信媒体做好日常和“推普周”期间的社会宣传工作。

县汽车总站:1.组织售票员、乘务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使他们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2.负责在公交车辆上张贴推普宣传标语和宣传画。3.负责督查整改车站不规范用字。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1.配合县语委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2.做好本机关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组织工作及公务用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获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3.在所属部门、单位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4.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青壮年普通话学习活动。

灌云中专、各中小学、幼儿园:1.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将“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内容有机渗透到相关教学、培训活动中去。3.在职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获得相应等级证书,持证上岗。4.做好本单位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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