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89132/2025-00339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办〔2025〕2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编制县级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2021〕58号)、《江苏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苏政办〔2024〕88号)和《中共灌云县委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发〔2019〕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县级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支出规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资源统筹,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更好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化改革创新,清理优化支出政策和项目设置,做好分类保障,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压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责任,推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和法治化。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4〕19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国内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会议培训、节庆论坛展会等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要与相关公务活动、公车数量等衔接,因公出国(境)费不得用于无实质内容的出访活动;公务用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优化会议培训等活动开展方式,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控修缮和装修支出,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资金管理,压缩委托业务费。
(二)加大财政资源与预算统筹力度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综合安排和使用各类资金,编制全口径收支预算。
1. 部门单位各项资金全面纳入预算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将 财政拨款和单位实有资金全部编入部门或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 算控制执行,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对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或部分满足支出需要的,相应减少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硬化预算约束,对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扩大支出范围。强化部门支出统筹能力,规范部门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统筹调配非财政拨款资金,加强非财政拨款支出管理。
2. 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安排预算支出。加强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减少交叉重复安排。加强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统筹使用,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合理申请本年度预算资金,对预算执行率低且无合理原因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应当减少以后年度预算。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相关重点支出预算安排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以及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统筹使用。统筹用好转移支付资金与自有资金,对上级切块下达资金,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与本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对新增支出事项,优先通过优化单位支出结构、盘活部门存量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项目跨年度实施的,应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编制预算。
(三)贯彻零基预算理念和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坚持先谋事后排钱,各部门要将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重要任务和重点项目作为预算编制和安排的首选项,并将零基预算管理要求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项目清理、整合、优化,做好轻重缓急排序工作。同时财政支出标准是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的基本依据,支出标准所列预算指标为最高限额,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额。要加快建立“有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工作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在编制2026年预算时,有支出标准的,应详细列明测算过程,注明测算中所采取的具体支出标准,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无支出标准的,需详细说明资金测算依据、计算过程及取值理由,无法提供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完善支出标准调整与预算安排的协调机制,做好在财力约束下支出标准与预算安排的匹配衔接。
(四)节约高效配置国有资产
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节约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单位履职和发展需要。推进资产共享共用,防止闲置浪费,资产配置优先通过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调剂解决,节约购置经费;不能调剂的,从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中比选采用相对经济的方式配置资产。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监测功能。
(五)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坚持预算绩效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重大项目需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资料及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所有预算单位均需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除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报送、审核、批复,并作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的依据。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规定作为调整政策、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预算资金配置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任务倾斜的机制。
(六)强化财会监督和纪律约束
各部门、单位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编制随意性大、年度执行调剂多、支出进度慢、突击花钱、以拨代支等情况,减少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直至取消相关专项。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和调剂,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要求,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健全对财政资金分配领域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具体编制要求
(一)编制范围
与县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均应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包括一级预算单位、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详见附件1)。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应同步编制2026—2028年支出规划,并与2025—2027年规划相衔接。
(二)相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切实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强化资金统筹,细化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负责预算编制相关工作。凡接收使用专项资金的,还应明确牵头处室统筹扎口管理,以财政资金为纽带,整合优化支出政策,强化部门业务整合与工作协同,破除“各自为政”,增强聚合效应。要将财政财务管理要求落实到预算编制全过程,围绕预算安排“该不该”、资金使用“好不好”健全项目排序,优化保障级次,形成“财务保障业务高质量发展、业务支撑财务高水平绩效”的良性循环。
2. 规范“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严格实施“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限额管理,完整准确编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严禁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严格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总量控制和报废更新管理,严禁以虚报人数、违规增加陪同人数等方式多开支公务接待费。加强“三公”经费执行监控,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列支,对核实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按不低于违规金额减少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3. 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和安排预算。各部门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强化三年支出规划对项目库管理的引领约束作用。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入库审核,确保立项依据充分,并按规定完成可行性论证、事前绩效评价、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明确项目支出内容、实施周期、资金总需求等。实行集中建设的项目,由立项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编入本部门年初预算。阶段性和一次性项目执行到期后及时取消;仍在实施期内的项目,做好周期性评估并调整优化预算安排;执行到期后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按新增项目重新评估论证,实施强制审查。
4. 严格单位债务管理。各部门、单位要自觉严格执行地方债务管理要求。取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的单位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将专项债券收、支、还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收支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还本付息付费资金归集计划,按要求缴入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账户。单位存量债务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化债计划,对到期债务未偿还部分申请展期或续贷。
(三)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
1. 收入预算。预算收入包括县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拨款收入应按政策申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应合理预计。严格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强化部门执收责任,2026年延续上年政策,非税收入预算数按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实际征收数为上限,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编制收入计划,当年未达收入计划的,差额部分按双倍扣减下年度预算,当年超收的,当年不安排支出,可相应增加下一年度收入预算。
2. 支出预算。各部门、单位要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强化新增资产配置约束,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严禁违规新建楼堂馆所,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强资产运行维护,推进资产共享共用,防止资产闲置浪费。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同时,合理保障部门履职支出,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和机构正常运转。
(1)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编报。年度内增人增资和其他工资福利增加事项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预留,年中支出时据实转为各部门、单位的可执行指标。
(2)运转类其他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项目库,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均须通过项目库申报,未入库项目不予安排预算。项目库分为备选项目库和预算项目库,各部门、单位“一上”申报项目必须从备选项目库选择,作为审核预算资金安排的基础;“二下”安排预算的项目构成预算项目库。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纳入部门项目库和预算项目库,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安排资金。属于“三保”范围的要做好相应标识。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统筹各预算单位分别提出项目预算。
(3)资产配置预算。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房屋、车辆配置标准及《灌云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灌财资〔2018〕2号)等规定,编制房产、车辆、专用设备、通用资产等资产配置预算,其中车辆配置实行预算与车编双重控制原则,2026年单位车辆报废、更新手续一并办理。资产配置预算由部门、单位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云模块编制,县财政局根据各单位资产配置上限数和资产存量进行审核,纳入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资产配置预算,并严控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资产配置预算调整。
(4)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和品目,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按照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合理编制。各预算单位应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具备购买主体资格的预算单位应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按照2026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步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二者不能相互取代。
(四)2026—2028年支出规划编制部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政策走、政策跟着战略走”的要求,认真编制三年支出规划。预算“一上”时,除“三保”等刚性支出外,阶段性和经常性项目2026—2028年各年度支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规模,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不再单独编制。因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确需增加支出的,应提供政策依据及测算说明等书面报告。预算“二上”时,2026年项目支出按照“一下”控制数编制,2027年、2028年项目支出实行限额控制,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规模。
四、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2025年10月10日-10月31日)
各部门、单位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基础信息、收支预算等。各单位形成“一上”预算草案及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一上”部门预算草案报县财政局。
(二)“一下”阶段(2025年11月1日-11月20日)
县财政局对“一上”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下达2026年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和专项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控制数(包括项目名称、金额)以及人员基础信息、日常公用支出分类分档定额、公用支出综合定额、分项指导定额等。
(三)“二上”阶段(2025年11月21日-11月25日)
各部门、单位根据“一下”收支预算总控制数等,完善2026年预算及2026-2028年支出规划编制。
(四)“二下”阶段(县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
县财政局对县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预算及支出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2026年县级预算草案和县级2026-2028年支出规划草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的2026年县级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提交县人代会审议。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县财政局于20日内批复到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自收到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扎实做好2026年预算和2026-2028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和相关支出标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编制本镇街、园区2026年部门预算。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编制县级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支出规划的通知》附件.doc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