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0-00572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8-24 |
| 标 题 | 关于印发《灌云县“金力助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灌政办〔2020〕68号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 内容概述 | 无 | ||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0-08-24 20:07[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灌云县“金力助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灌云县“金力助振”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搭建金融与镇街(园区)企业对接桥梁,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好政府“看得见的手”的积极作用,打造县域政银合力助企助农融资的“灌云样板”,决定实施“金力助振”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灌云县“金力助振”工作以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系列精神为指导,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要求,聚焦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融资这一核心任务,牢牢把握“人”在这项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坚持全面覆盖、组织主导、探索完善、优化提高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选配金融人才驻镇街(园区)、金融办,培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增强镇街(园区)层面融资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增智助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金力助振”工作,选配十名以上银行信贷专业人才,派驻镇街(园区)、金融办挂职金融助理,建立一支镇街(园区)层面服务企业融资的专业人才队伍,力争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总额、融资数量双增长,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金融支农惠农强农力度显著增强,政策、产品创新取得新进展,对“三农”资金供给不断加大,县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信用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户信用信息采集面达90%以上,信用信息更新面达40%。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全县金融生态环境逐步优化,金融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的支持和助推作用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灌云县支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街(园区)以及选配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的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力助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金力助振”工作方案,按照组织程序遴选任命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督促指导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集座谈会、会办会、推进会、总结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不断总结完善相关工作,为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总结宣传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督导协调相关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遴选确定金融驻镇街(园区)、金融办干部
对全县13个镇街、2个园区及金融办全面铺开。县委组织部、金融办及人民银行灌云县支行在全县银行机构中择优选拔信贷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任命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
(三)明确工作重点
1.搭建政银农、政银企对接平台。人民银行灌云县支行、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园区等定期开展经营主体、项目及企业信贷需求集中排查,编制重点投资项目需求表,适时向银行机构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分项目、分区域、分银行召开多层次的政银农、政银企合作对接会,搭建银农、银企对接平台,推动银行与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沟通,建立政银农、政银企常态合作机制。
2.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培植。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要全面梳理摸清所驻镇街(园区)、金融办普惠口径下小微企业融资现状,逐户建立融资服务工作台帐。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入户走访,了解培植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逐户建立工作台账和培植档案。要结合企业融资需求和经营特点,对企业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信贷支持培植方案。
3.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发挥好人民银行再贷款货币政策资金对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领域适度倾斜。加大对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计划支持,推出专属信贷产品、专属信贷规模、专属优惠利率等优惠政策,支持地方经济高质发展。派驻干部全面研究农村信贷市场,细分市场主体,灵活开展抵押贷款,持续加大信用产品创新,支持农民从事粮食生产、农产品流通、沿海养殖捕捞、建材生产、加工贸易等经营活动,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4.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协助涉农银行推进整村预授信,释放农村金融需求。利用驻镇街(园区)干部优势,指导各行政村及时更新农户信用信息,及时上报数据库。持续推进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侧改革,推进银行机构在抵押担保方式、授权授信、期限管理、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优惠。
5.强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驻镇街(园区)干部指导帮助各银行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站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服务站示范站建设,探索多项“服务站+”模式,将水电、电商等多项业务纳入服务范围。通过扩大综合服务站金融服务,持续优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6.开展工作宣传与交流。建立《“金力助振”工作简报》,实行工作信息和案例分析交流制度,刊载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工作信息。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每月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月报,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报告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及小微企业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指出工作不足、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鼓励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实时报送金融信息,反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发工作简报,供领导参阅和驻镇街(园区)干部互相交流。全面做好向当地企业宣传推介金融产品工作,多形式开展银企、银农信息交流,提高银企合作效率。多形式开展金融服务宣传活动,密切关注辖区金融风险事件,及时做好应对处置。
(四)工作激励考核
领导小组建立驻镇街(园区)干部的季评价、年考核工作制度,根据融资服务成果、研究报告质量、基础工作质效等指标按季度对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进行评分,年末进行总评表彰。考核结果作为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灌云县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工作制度(试行)
附件
灌云县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金力助振”工作的指导,明确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工作目标和履职要求,根据《灌云县“金力助振”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是指由从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遴选,派驻镇街(园区)、金融办挂职金融助理。
第二条金融干部挂职工作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系列工作部署为指导,全面落实金融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求,聚焦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乡村振兴的核心任务。
第三条金融干部挂职工作坚持全面覆盖、组织主导、探索完善、优化提高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金融干部挂职,为镇街(园区)小微企业融资增智助力,打造更加优良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第四条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由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灌云县支行组织银行机构筛选推荐。
第五条金融干部到镇街(园区)挂职的时间自派驻之日起一年。确有必要的,在报经县委组织部和金融办同意后可延长。
第六条金融干部挂职地点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安排确定。
第七条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不占挂职镇街(园区)和金融办职数。
第八条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选派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优良;
(2)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健康;
(6)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原则上不脱产,协助挂职单位开展工作。挂职期间的编制和薪资仍保留在派出单位。
第十条挂职单位主要职责
(一)为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支持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吸收挂职干部参加镇街(园区)党政相关会议;
(三)支持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尽快熟悉和了解当地企业情况;
(四)关心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五)对挂职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主要职责
加强与派驻镇街(园区)的交流,跟踪了解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工作情况,积极借助挂职干部工作成果扩大信贷投放。
第十二条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主要职责
(一)汇编企业融资需求;
(二)普及金融知识,推介金融产品;
(三)开展入企融资摸底调查,每周至少开展1-2次实地调查并形成报告;
(四)每周向驻镇街(园区)党委、政府汇报融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五)按月完成工作月报;
(六)根据各类融资需求主体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研,积极向派出机构提出信贷产品开发建议;
(七)关注金融风险事件,维护金融稳定;
(八)其他金融领域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驻镇街(园区)金融干部考核评价
“金力助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同镇街(园区)党委(党工委),通过采取听取驻镇街(园区)挂职干部工作汇报、实地查看核实、组织企业评议等方式对挂职干部工作进行考评,建立季评价、年考核工作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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