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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132/2021-00581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21-08-10
标 题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卫生、体育/卫生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10 16:31[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1年8月10日。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2020年8月12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0〕5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我委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先后组织开展全县婴幼儿照护机构现状和婴幼儿家长需求调查,实地调研多家婴幼儿照护机构,牵头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后征求并积极采纳各镇街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托育机构等意见建议,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形成《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除序言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建设要求。

第二部分是发展目标。分为二个阶段,2021年,我县要培育1-2个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完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2025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作的支持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样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主要是“九大”举措:一是促进以家庭为基础的育儿模式。推行婴幼儿照护公益服务,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加强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二是支持社区供给。推进社区照护服务设施配置,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可及性。三是推进一体化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增加普惠性托班供给。四是机构发展行动。优先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依托幼儿园延伸照护服务,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挥妇幼保健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培训专业人才,强化人才管理。六是规范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规范注册登记,落实备案管理。七是落实卫生保健规范,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县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八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动态管理、规范服务运行,落实分级管理和社会监督。九是完善支持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等优惠政策措施,加大用地规划保障,加强信息化支撑保障,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支持力度。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包括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政策支持、用地保障,严格监管等方面。

《实施意见》附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四、试点创新内容

在工作目标上,明确“一年建机构育样板、五年巩固提升”的思路,明确2021年、2025年的分段目标。

在服务模式上,提出着力构建以家庭科学育儿为基础、以社区托育服务为依托、以机构普惠托育为补充,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在主要任务上,把省《实施意见》中建立完善“四大体系”细化成九大举措,形成我县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和服务质量、服务监管保障的工作格局。

在管理机构上,将市委编办列入部门,指导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将县工信局列入部门职责分工,有利于将托育机构纳入县域现代化治理范畴。

五、制定程序

在制定《意见》时,履行了以下程序:

1.起草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共识;走访行政相对方,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研判,及时修正。

2.组织行业人士召开了研判专题会。

3.进行了相关职能部门会签。

4.呈报县分管领导阅示。

六、重点工作进展

(一)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提前完成。“到2021年建成1-2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已提前完成。我县9家托育机构能提供600个托位。

(二)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有力落实。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服务需求,开展托育机构复托工作,落实分级管理责任,

(三)举办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系列培训,加大督查力度。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要求,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借鉴参考幼儿园发展历史和政策要求,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如“十四五”体系规划、专业人员培养机制、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等。不断深化国家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快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普惠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相关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原文链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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