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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132/2020-00679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0-09
标 题 《灌云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灌云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0-10-09 16:36[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要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分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在全县已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中遴选8个基础较好的垃圾分类小区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督导”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的分类投放意识和投放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在伊山镇、侍庄街道、东王集镇3个镇(街),8个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垃圾分类制度标准、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监督考核体系基本建立,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率、准确投放率达到70%以上。

三、分类标准

(一)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及复合材料等。

(二)有害垃圾。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险的物质,包括废弃充电电池:含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不包含无汞、低汞等干电池)、纽扣电池等,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医药用品、杀虫剂及包装物、油漆及包装物、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1.组建专班架构。县政府建立由城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镇(街)政府为主体、社区具体负责的专班架构。各镇(街)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及开展试点的社区主要负责人参与的专班架构,负责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管理试点的组织推进工作。试点区域建立镇(街)牵头、党建引领、社区主抓,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体系。

2.精准制定方案。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推进举措和组织、经费、人员保障等计划,试点小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400户。按照“一小区一方案”要求,制定小区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定时定点点位设置、垃圾厢房改造、分类转运车辆配置等)、工作小组责任分工及长效管理制度(镇街、党建、居委、业委、物业责任分工等)、督导人员配置(分类指导员、宣传员、保洁员、志愿者等)、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并做好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和定时定点方案的公布性宣传、公示。

(二)设施人员配置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1.试点分类设施设置。撤除试点小区分散设置的垃圾收集容器,集中设置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成试点小区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位。

①定时定点投放设施设置。围绕“方便居民、利于管理” 思路,因地制宜设置定时定点投放点,配备有害垃圾(红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处和定时定点投放点在醒目位置标注各种垃圾属性,方便居民投放,公告投放时间、清运频次、管理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同时,规范设置导向指示标志标识,在住宅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定时定点投放点点位、投放时间及明确设施管理责任,管理要求。

②分类收运设施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符合分类标识标志规范的分类运输车辆,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分类设施需符合《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规定。

③设施设备验收检查。

2.试点人员管理配置。试点镇(街)负责组织招募一定数量的专职督导员、宣传员和志愿者,原则上每个小区不少于1名宣传员,每个定点投放点位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督导员。

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试点小区所在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督导员、宣传员、志愿者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集与转运操作规范、与居民的沟通技巧等。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1.全面宣传引导。

2.落实投放制度。

3.加强乱倒乱堆垃圾管理。

4.加强分类收运管理。

5.规范分类处置管理。

6.加强分类运行数据管理。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2月)

1.组织试点验收。组织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各小区定时定点分类管理工作进行阶段验收,评估推进成效,做好经验归纳、问题汇总,提出应对措施、整改建议。2020年12月初,各试点小区组织自评,并填写《灌云县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小区评价汇总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灌云县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小区评价标准(试行)》组织验收,得分低于70分的评价为不合格小区。

2.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典型示范、社区红黑榜公示等方式开展正向激励活动,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通过绩效考核等考评手段,确保工作小组各成员及相关推进人员职责落实。工作小组可根据定时定点管理推进成效,逐步减少督导员、志愿者值守、巡查等监督手段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居民的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3.试点深化扩大。总结垃圾分类定时定点试点经验教训,调整试点方案,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模式,根据开展试点的实际进行优化,提出扩大试点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三)完善机制,强化调度。(四)规范实施,严格考评。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灌云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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