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19-00548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5 |
标 题 | 灌云县政策简明问答(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篇)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11-15 14:2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问: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三)具有本县学籍的在校学生。
问: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一)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44号)精神,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其他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办法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65元,国家和省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参保人员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加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主要采用网上缴费(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费”)、委托县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代缴和现金缴费等方式缴纳。如开通新的缴费方式,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问: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10月3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四种特殊情形外,在次年1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
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退费?如何申请?
答: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户口迁移至本县外、就业等情形时,可至户籍所在县医保部门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退费。参保居民在银行、税务大厅等各缴费渠道的误收误缴退费,可至县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承担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