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9:00 信息来源:灌云县[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若干政策措施
(第 3 号)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政企共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相关事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及改扩建电力接入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按实结算”的原则,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定额标准纳入土地储备或前期整理成本。政府出资部分,由各级财政负责日常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供电出资部分由供电企业自行承担,供电企业按规定定期向上级公司申报资金需求。
三、资金来源
(一)常规出让地块采用定额模式。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土地前期整理运作主体在土地储备或前期整理阶段,市级承担区域经营性用地按建筑面积、定额标准为 10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按土地面积、定额标准为 53 元/平方米计算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计入土地储备或前期整理成本,其他区域定额标准由属地政府和供电企业协商确定。财政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金结算时将该项费用在成本分解时列入土地征收成本并单独列支。各用款主体应按照“专款专用、据实列支、滚动使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并主动接受 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监管。
各县区应采取定额方式,先按照容积率最高标准进行测算,在土地出让时计入成本,提前计提相关费用,实际容积率不足时再退还相关权益人。各级财政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结合电力接入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定额标准年度滚动调整机制,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定额标准修订(市级承担区域由市财政牵头修订)。每宗地块出让后先行按照定额标准留存资金,待电力接入工程成本审计后,各级财政按流程拨付。
(二)过渡期间出让地块采用“一事一议”模式。2021年3月1日至本方案出台期间为过渡期间,已完成土地挂牌出让的地块,由各级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将地块信息发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根据地块信息,先行编制外线供电方案发送至住建部门,住建部门组织各建设单位根据方案委托开展外线设计。对于该期间已出让地块,市区范围内的依照《关于明确市区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相关事项的通知》(连发改价格发〔2021〕543 号) 执行分担机制,各县范围内的参照执行。居配项目外线工程由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工业用地外线土建工程由属地政府安排资金实施,工业用地外线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并实施。
四、资金拨付及实施流程
(一)常规出让地块
1.政府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当年预算,加强政府出资接入工程管理及施工。县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县级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流程及时拨付。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海州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工程结束后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审核意见拨付资金。
2.现场联合勘查。在接收到用户用电申请后,供电企业牵头组织联合勘查,确定接入路径,编制出具供电方案,提出设计要求,按《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 号)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
3.工程组织实施。各县区应按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方式由项目单位办理立项,并开展政府出资接入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供电企业按程序组织编制供电方案及政府与供电企业共建工程初步设计,按照职责开展图纸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及后续接电工作。
4.项目竣工验收。政府出资部分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单位会同供电企业组织竣工验收,供电企业根据工程竣工检验情况进行技术评价,并出具技术评价书。验收合格后,新建居住区项目启动后续接电手续。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外线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供电企业组织电气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供电企业负责电气施工过程管理,并完成后续接电工作。对于线路距离较长、用户需求较为迫切的配套工程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分批验收,同步安装”的模式加快推进。
5.工程资产移交。政府出资接入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各级供电企业根据政府出资接入工程建设范围,坚持“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与各县区签订资产移交相关协议。资产移交给供电企业后,由供电企业负责后续资产运维工作。
(二)过渡期间出让地块
1.过渡期间土地挂牌清单。各级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将确定的过渡期间土地挂牌出让清单一次性发送至供电企业,内容应包括土地地址、地块面积、容积率、用途等基本信息。
2.现场联合勘查。在接收到过渡期间土地挂牌出让清单后,供电企业牵头组织现场联合勘查,确定接入电源点。
3.“规划型”方案编制。供电企业应全量完成过渡期间涉及地块的外线“规划型”方案编制,方案中一次性明确电源点、电压等级、进线方式等信息,整体答复至项目单位。
4. 接入工程设计及概算申报。住建部门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外线设计,供电企业负责图纸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工程设计单位出具工程概算,并报送至住建部门。供电企业出资部分,由供电企业根据地块信息及预计投产日期,按规定向上级公司申报资金计划。
5. 后续工程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资产移交与常规出让地块资金拨付及实施流程相同。
五、建设标准
电力接入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应采用优质品牌产品,设备品质不低于供电企业现有电网设备的选用水平。
六、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本方案的推进落实,协调解决方案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土地储备或前期整理成本,负责过渡期“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落实,按年度拨付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财政,将方案资金纳入土地储备或前期整理成本;负责土地出让计划的信息共享。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政府出资部分工程实施。
供电企业:负责编制供电方案及政府与供电企业共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新建居住区外线土建及电气的图纸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送电等管理工作;负责外线电力工程土建施工指导及验收,以及土建与电气工程的衔接。
各县区、功能板块: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方式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供电企业;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工程实施作业,组织办理路径批复意见、工程施工许可、道路清理、占(掘)路审批、线路跨越补偿等行政审批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提高企业办电获得感,各县区、功能板块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相应工作举措,确保本方案执行到位。同时,供电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政策过渡期间出现的问题,确保各类项目正常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