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若干政策措施 (第 4 号)

时间:2022-11-23 15:30  信息来源:灌云县[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若干政策措施(第4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 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 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 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经市政府同 意,在全市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 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 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以“综合查一次” 制度为切入点,强化依法监管、综合监管、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和监管创新,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形成 “放”“管”“服”紧密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突出政府监管执法领域的重点、难点、 盲点,按照“一件事”思维实行清单化集成管理,开展联合监管, 实现全面精准监管。

(二)坚持整体协同。发挥政府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的作用,明确市县乡三级职责边界,构建多部门跨层级立体监管体系, 促进监管服务整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联动闭环监管。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为民监管、执法为民理念,创新 监管服务方式,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 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高效规范。一体推进法治化改革与数字化改革, 贯通执法监管全流程,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形成审批、监管、 执法、信用管理闭环,实现高效规范监管。

三、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底,“综合查一次”制度先行选取市场、城管、文化、旅游、教育等领域,在部分园区、县(区)、乡镇(街道)进行试点。到 2023 年底,“综合查一次”制度得到全面推行,行政监管执法领域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和执法盲区等难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涉企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柔性化,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执法体系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综合查一次”检查场景清单。市各有关部门和各 县(区)政府要组织各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以权力事项清单 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涉及同一类对象 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执法的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 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形成“综合查一次”检查场景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充 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信访投诉、日常检查、网格 管理、行政处罚等执法监管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实施风险隐 患预警,根据实际动态调整“综合查一次”检查场景清单。

(二)完善“综合查一次”检查基础资源库。逐步建立完善“综 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适 用联合执法的所有综合执法领域被监管对象都应纳入联合执法检 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时调整完善,确保涵盖全部市场主体;联合 执法部门在有关领域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都应纳入联合执法 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制定“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 “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使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单位提前编制年度检查计划,计划外的检查要提前 5 日报备,联席会议统筹编制“综合查一次”任务清单并明确牵头实施部门,未及时报备的需编入后续检查计划,不得单独开展检查。除涉及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和环保、安全领域,以及国家、省组织的专项检查外,未经联席会议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进入企业(项目)进行检查或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同类检查次数不超过 1 次;上级执法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检查的企业,下级执法部门在检查时应当予以排除。牵头单位和综合执法指导机构按要求组织实施,参与单位积极配合。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可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 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

(四)规范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跨区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强化联合执法,实现同一地区同一企业同类事项一次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归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牵头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指导机构,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专项治理。 检查和相关处理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 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和保管。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依法公示相关数据原则上 5 日内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平台。

(五)加强监督评价。各地要对“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 实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深入分析检查协同、任务实 施、结果运用等情况及执法对象有关意见,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 范履职。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当地综合 执法指导机构会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报当地 政府协调。将各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 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评议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法治政府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会同市各执法主体制定标准化执法监管规程,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培训,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会同各相关单位编制“综合查一次”涉企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市场监管局科学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业务管理、指导规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单位加强统筹,建好用好“互联网+监管”、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信用平台等数字化平台,支持“综合查一次”应用线上运行,全量归集监管数据,实现问题发现、任务形成、检查实施、 监督评价全流程一体化。

(二)统筹基层执法力量。对镇街无力承接的高频执法事项

进行统筹,将地理位置、执法事项相近的镇街进行合理统筹,编制为“执法片区”。片区内设立指挥中心,由县区层面赋予其“指挥协调权、管理考核权、推荐提名权、反向否决权”四项权力;指挥中心主要成员由县区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明确,并包含镇街执法监管工作负责人;县区层面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规范人员管理, 推动85%以上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一线,保障干部管理一体化、 使用一线化。

(三)构建“三级联动”模式。采取“市级随机抽查+县区联合

执法监管+镇街联合日常巡查”的“三级联动”模式,即由市级组织 开展全市域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随机检查,县(区)牵头组织开展属地“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乡镇(街道)负责日常联合巡查。同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执法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合检查方式,做到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工作成效。

(四)科学分级执法事项。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

结合执法对象发生违法行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区分不同业态、不同执法事项,分类建立一般执法清单和重点执法清单。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的业态、执法事项列入重点执法清单;其他业态、执法事项列入一般执法清单。对涉及重点执法事项的执法对象,合理确定完成执法全覆盖的周期,依法依规实行执法全覆盖,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及一般执法事项的执法对象,原则上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同时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五)健全执法保障机制。各地、各执法主体要完善执法监管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机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实行互认,简单检查事项可以依法相互委托;与推行非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移动执法等相结合,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发挥行政执法制度的整体优势。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和地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综合查一次”制度执行效能。

(六)明确履职尽责界限。各地、各执法主体按照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原则,落实“综合查一次”责任。对严格依据检查场景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实施,监管对象未被抽查到或检查时未发现问题的情形,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增加市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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