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轻装上阵保驾护航

时间:2025-04-11 08:55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目的就在于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遏制违规收费现象。

有单位以应急演练费、专家评审费等名义摊派费用,有协会商会借助影响力“搭车收费”,有机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收费项目……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一些违规收费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就是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遏制违规收费现象,为广大企业轻装上阵保驾护航。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主体在向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收费,事关企业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涉企收费规范化,企业经营负担正逐步减轻。以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例,2013年以来由185项减少至50项,减少73%,由此大大降低了企业在资质审批、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开支。

同时也要看到,涉企收费领域广、项目杂、涉及主体多。在总体更加规范的同时,一些地区和行业的收费主体仍存在“钻空子”“打擦边球”等现象,导致违规收费问题时有发生。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去年共查处各类主体涉企违规收费案件3042件,责令收费主体退还企业13.6亿元。《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防治并举、标本兼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协同监管,推动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意见》中,最受关注的举措之一是通过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清单之外不收费”。自2014年这项制度建立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四张目录清单。不过,目前仍有部分收费项目未纳入清单,有部分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不明确不完整,企业查询难、核实难、维权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意见》提出诸多细化举措,特别是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摸清各种收费项目底数、阳光“晒单”,将有效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广大企业对收费目录一目了然、明明白白,从源头上避免乱收费和隐性收费。

《意见》中,类似务实管用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通过“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可以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又如通过“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建立起稳定畅通的维权渠道,让企业能够“发现问题有地方说、说了有人管”。从监管全链条来看,事前建立清单、完善评估,守好“第一道门”,事中加强常态化宣传解读和跟踪监测,及时“把脉问诊”,事后收集线索、处理问题,才能够形成真正的闭环管理,让违规涉企收费无处遁形。

收费更透明,经营更安心。今年以来,从治理违规收费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从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到持续发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一系列实招硬招协同发力,千方百计为企业解难题、降成本。非必要的经营成本降低了,营商环境优化了,企业就能拿出更多资金投入研发、扩大生产,市场预期和发展信心也会进一步提升。对各地区各部门来说,当前最要紧的,就是把一项项助企惠企之举落实落细,让广大企业有“肉眼可见”的获得感,以增强各行各业的微观活力持续提升宏观经济的热度。

文件原文:国办函〔2025〕3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防治并举、标本兼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涉企收费主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协同监管,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本地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二)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时,要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明确职责、依据、范围、标准、规则等;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三)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行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更新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通过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充分发挥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精心组织政策宣传周,定期汇编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结合企业办理中介服务等事项,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及时解疑释惑。

(四)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发布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报告。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要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完善相关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要多部门联合曝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督促整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六)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七)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研究制定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等,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

三、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要依托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涉企收费相关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加大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涉企收费监管举措及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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