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实施方案(2022-2024 年)

时间:2022-07-29 09:30  信息来源:灌云县[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高标准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根据《江苏省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实施方案(2022-----2024)》、《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党代会、市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等一系列会议精神,紧紧跟进国家和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对标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规范竞争秩序,降低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实现“加快后发先至”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撑。

(二)工作目标。到 2024 年,我市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准入准营更加便捷高效,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得到强化,线上 线下市场竞争生态不断优化;市场交易成本显著下降,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负担有效减轻。全市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体系

(一)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

1.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另设限制企业经营投资方面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加快建立适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审批、监管、信用等配套制度。积极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研发、现代服务等领域投资。(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板块)负责,不再列出)

2. 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监测、归集、通报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力争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教育、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电力服务等领域实现突破。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建立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在省营商办指导下,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效率、市场准入壁垒破除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通管办、连云港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要求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市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力争 2022 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在连云港自贸试验片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推动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进一步精简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5. 放宽市场主体登记限制。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建立市场主体名称行业用语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查询比对、智能判断功能,建立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机制和名称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释放名称资源。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扩大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在线核验试点区域,对在线系统核验通过的市场主体实施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免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大型企业、连锁企业多个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事项的信息变更时,在试点城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开设企业线上跨区域迁移通道,简化迁移登记流程和手续。(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提升“一网通办”效能。优化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网点接入“全链通”系统,力争企业开办最快半个工作日办结。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事项办理实现“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允许投资者持仅保留公司注册证明书、 公司商业登记证、全体董事指定签字人的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 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和智慧化登记。在自贸试验片区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登记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申请条件预检、申请表格预填、申请材料预审等功能。通过一体化登记服务平台移动端,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不断拓展智能登记应用场景,实现多模式自主申报、多方位智能审查、多形式确认核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8. 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利用全省公共服务统一电子印章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电子印章互认互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推广在线电子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海关、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更加公平统一的市场竞争生态

(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9. 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畅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通过财政奖补、目录清单、资质认定、推荐指定、标准、备案等手段,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商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严禁行政机关和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备忘录和其他合作方式,形成单一市场主体垄断,妨碍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市场监管规则标准一体化,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区域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条件允许下,建立市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建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国有企业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建立健全以技术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机制,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构建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根据省统一安排,开展数据交易试点,积极申报国家层面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进国家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能源、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推进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通管办、连云港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积极争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医疗教育、商贸物流等领域先行先试,支持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对接落实国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有序减少跨境支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下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引导境外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13.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广运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专用平台,完善网上商城比价、竞价、电子反拍等交易功能,明确商品上架审核流程和商品数据对接规则。建立完善入围电商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电商有序竞争。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依法保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外资企 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对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实施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清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程序,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则出台前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部门应当适时对相关制度规则开展后评估,提出继续施行或者修改、废止、解释等意见。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 30 日。(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市场监管机制。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聚焦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及相关处理决定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纳入招标投标活动主体信用记录。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及时核查有效线索,修改废止违规文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发布和更新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加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有序竞争。建立政府采购和招标人信用档案,将合同信息履约、信用承诺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政务办、市通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提高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率,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招标投标活动在线监管。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推进交易档案数字化转型。改进和提升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功能,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范化。(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7.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实行全覆盖公平竞争审查,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机制,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协查工作。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加强制度实施督查和实施效果分析、通报、反馈。(市市场监管 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竞争倡导和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强化领导干部公平竞争理念,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法律解读、案例警示、专题宣讲等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公平竞争文化。建立企业竞争合规培训机制,推动实现重点行业培训全覆盖,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加强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以及初创企业、新兴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导,防止“掐尖式并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测分析,动态掌握市场结构、产业集中度等信息,加强对垄断和竞争失序风险的识别预警。(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提高竞争执法水平。加强自然垄断环节、要素市场以及医药、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严厉查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加大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 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力度。以优势产业、创新产业和科技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加快建设商业秘密维权联系点。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监管调节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强化全链条打击力度。依据《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出台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竞争监管规则体系。建立市、县两级竞争执法联动机制,推进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强化平台内部生态治理,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严格履行证照核验、信息公示、商品质量管理、退换货等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规制,建立健全线索排查分析、线上证据固化、线下核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引导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和网络货运平台等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外贸新业态 领域竞争规制。推动网络交易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推动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深化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建立健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情会商、案件通报、工作交流等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高效衔接。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领域高发的注册商标侵权类、商业行受贿类等犯罪,依法从严把握量刑标准和缓刑适用。妥善审理互联网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防范化解竞争失序风险。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更加精准有效的企业减负机制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22.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研究出台本市应对疫情影响税费支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 2022 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行退税缓税等业务批量集约办理模式,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推行电水气业务“一窗办结、联合勘查、协同施工”,降低公共配套 设施建设综合成本。倡导电信运营企业设计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 的一站式信息通信解决方案,鼓励减免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费用,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运行成本。推动降 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开展企业负担评估,及时了解企业负担情况和政策诉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税务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市通管办、连云港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 多渠道智能互动的税费服务体系,拓展优化线上办税缴费功能,精简税费事项办理流程,推动更多办税缴费事项“零跑动、一次成”。优化关联业务套餐,推进税费事项主题式、场景式、通办 式线上办理。在发票业务、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等领域广泛应用智能审核技术,升级申报数据系统预填、自动计算等功能,进一步压缩申报时间、优化办理体验。(连云港市税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4. 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入实施产业链供应链上市企业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在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特色的资本市场体现连云 港因素。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 外交易所上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展示,推动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积极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深化金融债券发行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绿色、小微企业贷款等专项金融债券。(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开展金融科技赋能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增量扩面。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加大对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出更多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子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科技贷款投放增量提质。深化“银税互动”信贷服务,提高企业申请贷款便利度和覆盖面。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力争到 2024 年全市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担保累计金额达 30 亿元。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推动金融机构规范、批量开展动产登记与查询操作,提升动产融资便利度。(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税务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完善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银行机构与平台系统直联,有效集聚财政、金融普惠政策,为 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在线融资撮合服务。开展金融助力制造业提 质增效、龙头核心企业融资对接、供应链金融提质增效等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市重点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支持。推进小微企业首贷扩面专项行动,拓展首贷对接平台功能,筛选导入最新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白名单”,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首贷获得率。依托“金融顾问”APP,构建常态化、便 捷化、网络化银企对接机制。(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企业其他经营成本

27.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投标工具市场化改革,鼓励第三方交易系统接入市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交易系统和投标工具供应商规范竞争、优化服务、降低收费。督促引导电商平台降低过高收费,提高收费标准、规则和抽成比例的透明度,适度降低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加强对平台随意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行为的监管。(市政务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推进物流降本减负。开展多式联运提质发展行动,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大宗货物中长距离“公转铁”“公转水”比例。落实交通运输领域优惠政策,对每月通行次数在 30 次(含)以上的 ETC 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连云港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 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在市内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辆通行费;继续实施交通船闸过闸费优惠 20%、集装箱船舶免收过闸费等政策,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切实减少企业运输成本。(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积极参与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国际贸易全链条延伸,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便利措施,加快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 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优化提升港口“联动接卸”监管模式,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支持企业综合运用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作业模式快速通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优化出口退税服务,2022 年底前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在 5 个工作日以内。(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连云港海关、连云港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深入开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鼓励企业以数字技术赋能降本增效。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鼓励运用智能化装备、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等方向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申报支持“智改数转”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申报流程。(市工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通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涉企收费

31. 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编制公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每年编制并公布我市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含涉企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定期调整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对照目录清单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继续收取已取消或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加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港口和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商业银行、水电气暖、公路铁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等领域涉企收费情 况,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 12345、12315 等服务热线,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推进社会共治,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谋 划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分年度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推进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落地落实。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会商等机制,定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做法等,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在各地各部门得到有效落实。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设区市具体计划制定、政策调整和组织实施的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打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扩大社会知晓度,营造 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各地各部门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成果,请及时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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