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24 15:00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7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权责相符、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切实推进我县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水电气热行业“放管服”改革,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关系,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水电气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升水电气热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到2025年,科学、规范、公平的水电气热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成,水电气热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效率显著提升。

二、 重点任务

(一)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1. 开展收费项目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清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与国家、省要求不一致的政策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指导和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如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组织开展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相关收费的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县镇(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2. 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红线外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 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建立政府、行业共担的接入工程费用支付机制。红线外供电接入工程,按照省文件规定执行。即: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建筑区划红线外水气热接入工程费用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具体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与工程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承担具体事项的部门协商确定。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接入工程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水电气热价格回收;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相关费用不得再向用户收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3. 理顺建筑区划红线内建设运营费用。逐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建设安装环节市场竞争机制,由用户委托具备资质的建设安装企业施工,安装工程经质量验收合格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在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公平开放的新建居住区供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到2025年底,新建居住区红线内供气设施建设安装工程市场化竞争形成,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建居住区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政府改造老旧小区红线内水电气热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出资方式共同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确定,不得由用户承担费用。政府改造老旧小区名单由住建部门编制。非政府改造老旧小区及其他老旧建筑红线内水电气热工程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1. 完善供水价格机制。 建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不含已缴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计入供水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务集团)

2. 完善配气价格机制。严格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动态调整。由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企业自用的储气设施,为保障供暖季民生用气的应急调峰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的运行维护成本,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3. 完善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并按照联动机制实施动态调整。在核定热电联产发电企业的供热价格时,要将成本在电、热之间合理分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三)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水电气热价格应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气热费用应按照实际费用和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终端用户分摊;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公共服务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不得以水电气热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经营者要定期向终端用户公布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具体分摊情况。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要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 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规定,明确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加强标准协调衔接,加快形成系统性技术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通过采取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落实苏审改办〔2018〕29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水接入的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的行动方案》要求,对供水、供气企业定期开展特许经营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水务集团)

3. 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制定简捷、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严格落实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水电气热服务事项引入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平台集中办理,并与地方不动产交易平台实现对接,推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4. 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加强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水电气热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落实水电气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金,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负担,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5. 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创新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到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推进实施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县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发改委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兼顾各方利益,合理设置过渡期,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确保不影响广大水电气热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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