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1:34 信息来源: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连云港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注销“一件事 一次办”实施方案》(连协调办〔2022〕16号)》要求,为切实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对审批服务改革的获得感、认同感,现将《灌云县企业注销“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在我县推行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模式,依托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再造企业注销业务流程,一次申报,全链式通办注销公告、营业执照注销、税务注销、人社注销、商务注销、海关注销等业务。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施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联审联办,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证照联动、一次办结”模式,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企业注销一件事办理。推行企业注销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线上通过企业注销全链通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企业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开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线下实行“一窗受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设置“企业注销专窗”,建立企业注销“一件事”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配备帮办、代办人员,为企业提供从注销公告发布到完成注销手续办理的全程帮办服务,提高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体验感。
(二)优化注销办理流程,推动企业注销高效办理。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极简办”。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且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缴回营业执照。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提出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直接将免办信息反馈到“企业注销专窗”,企业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推行社保、医保、商务、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同步注销。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注销信息共享给人社、医保、商务、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内部数据流转,人社、医保、商务、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同步进行相关登记注销,无需企业经办人员线下再跑腿。简化海关注销手续。经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申请人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管理人可以凭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申请简易注销的破产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或在报纸刊登遗失公告后,破产企业或管理人可不再补领营业执照。实施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联审联办。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证照联办”事项为试点,逐步扩大“证照同销”的适用范围,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注销与企业注销登记合并办理,实现市场主体退出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并行审批、同步注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终止有关业务需经批准的,可多项同步注销。
(三)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实现企业注销规范办理。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企业主体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视情启动多部门联合撤销注销登记程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组织。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统筹推进。
(二)落实改革措施。企业登记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注重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利用数据共享、信息在线核验等即有功能,优化企业退出办事程序,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注重培训督评。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一线人员业务素质能力,提高市场主体注销服务水平。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加强对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工作的督查考评并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