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9 10:02 信息来源:灌云县[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要求,现就打造高效规范便利的一流政务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稳中求进,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目标,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跟进国家试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市场合理预期、增进市场开放包容,推动高效规范便利的政务环境建设争创一流、走在前列,为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抓重点带一般、抓典型促全面,一年一重点,三年总集成,2022年实施优化政务环境攻坚计划,着力解决市场主体痛点堵点;2023 年实施优化政务环境突破计划,着力形成标志性制度创新成果;2024 年实施优化政务环境提升计划,着力促进区域政务均衡发展。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大幅提升,连云港市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以现代一流政务服务体系支撑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便利市场主体投资服务专项行动
1. 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持续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拓展在线平台功能应用,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政府服务承诺清单,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为企业提供菜单式全流程服务。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开设线上专窗、开辟线下专区、开通热线专席,开展全程帮办代办,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项目建设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贯通投资项目审批监管、一体化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平台,强化数据共享,推动实现填报信息和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做法,持续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按照重大项目、低风险项目、小型低风险项目分类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代办帮办和咨询辅导服务机制,简化各类产业园区社会投资的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实施“不见面”远程踏勘,优化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类别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鼓励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简化验收手续,探索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工程电子文件归档规范。推进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前检查等不同阶段标准的统一和衔接,加快项目投产使用。试行对已满足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先行投入使用。加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应用,推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管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办、市消防支队、市档案馆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深化区域评估加快项目落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自贸试验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实施进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不再对项目建设单位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成果免费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缩短开工建设周期。以项目建设单位需求为导向,探索扩大区域评估适用范围,推动有条件的连片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推进区域评估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环境影响较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入园项目,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对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推行考古前置工作,将建设用地“先出让,后考古”变为“先考古,后出让”,化解企业用地风险。(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4. 提升涉审中介服务质效。持续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信用管理等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须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的除外,原则上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实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及时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审批部门不得将无依据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其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所举办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政务办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专项行动
5. 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功能,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 35 —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招投标、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能通过在线核验的,不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优化普通注销程序,推动实现企业注销数据互通共享。开展“1+N”注销套餐办理改革试点,推动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涉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次性注销,在条件成熟时加快推广。(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6.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力争 2023 年底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80 项以上,自贸试验区 100 项以上。围绕药店、医疗器械、餐饮、娱乐场所等行业,在试点地区开展行业综合许可证改革,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站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进一步加快和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7. 保持涉企政策连续性透明度。准确把握宏观政策的内涵要求,加强对制发政策文件的评估审核,提升政策的协同性、精准性,避免产生负面影响或收缩效应。严格落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合理把握政策出台和调整时机、力度,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切实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在制定执行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政策时,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层层加码。鼓励各地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坚决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做到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及时兑现政策、履行承诺。建立健全与企业、商会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8. 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完善“苏企通”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同源发布、精准匹配、直达可及、落地见效。依托“苏企通”平台,逐步延伸服务链条、扩大应用覆盖范围,在融资信贷、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信用管理等领域探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企业基本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画像和政策匹配模型,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复制推广财政奖补集成服务改革经验做法,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提升惠企服务水平。聚焦外商投资市场准入、人才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优化办事指引,推动更多涉外政策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在市 12345 平台设立“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尚贤”人才服务热线,为市场主体和人才提供专业精准、及时高效的热线服务。(市政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9. 推进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优化电子交易流程和功能模块,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防止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不见面”开标系统功能,提高交易服务水平。积极推行智能辅助评标,研究构建评标行为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推动专家依规履职,提高评标质效。升级改造公共资源各类电子交易系统,推动交易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常态化。加强交易大厅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现场无纸化管理。规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促进评标专家在全省范围内共享。持续推进数字证书内跨平台、跨行业、跨地区互认,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试点应用,实现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市场主体身份证明。深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e 路阳光”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实现交易异常行为有效识别、提前预警。(市政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涉企服务专项行动
10. 赋能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链条,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科技教育等领域,依法依规向县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好取消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限制,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省内互认。积极对上争取,将省级审批的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行使。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政务服务中的作用,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率。开展自贸试验区赋权事项评估,以服务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按照“片区选择、省市联动”的方式,持续推动向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精准赋权。试点推行省级开发区行使设区市级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权限,提升开发区全链审批和服务效能。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大力提升赋权承接地区在编制、财政、要素等方面的保障能力,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收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深化“一件事”改革精简办事流程。从便利市场主体办事角度出发,持续扩大“一件事”改革覆盖面,加快形成多业务协同、场景化应用。对已运行的“一件事”,进一步拓展集成内容,优化系统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逐步推进涉及个人的入学、置业、救助、医保结算、养老等和涉及企业的招商引资、员工招聘、人才落户、农业生产、知识产权、清算注销等领域“一件事”改革。持续推进“一件事”流程再造,统筹制定业务标准和办理规范,推动实现高频“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收费成本。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在商事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收征纳服务、跨境投资贸易、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开展集成改革试点,着力推进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打造创新改革发展新高地。(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和工业项目等常态化开展“交房(地)即发证”。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行清分入账(库)。提升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服务水平,优化水电气网视等业务联动办理。拓展“线上苏小登”服务场景,逐步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办理户籍、子女入学、工商注册、抵押贷款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办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供电公司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办税缴费“零跑动”“一次成”。推进智慧征纳互动新模式,打造涉税事项“掌上办”旗舰品牌,丰富“江苏税务”APP功能,精准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纳税人、缴费人智能办事提供便捷渠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 UKey,丰富非接触式领取方式。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优化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功能,进一步简并税种征期,减少办税缴费跑动次数。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制度建设,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市税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14. 电水气等公用服务便利可及。强化城市与电网规划协同和建设协作,在自贸试验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全面推行“开门接电”服务模式。推动电力营销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实现办电审批服务信息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互认共享,持续提升用户办电便利度。推动电水气通信报装联办服务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电水气报装接入等业务网上不见面办理,各业务联合现场勘查、协同施工、限时办结,有效降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综合成本。实施电水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加强价格监管。建立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政企联席会议机制,着重解决电力外线建设过程中的城市与电网规划统筹、土建工程建管移交、电力管廊建设使用等涉电重难点问题。(市发改委、连云港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办、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公平审慎监管服务专项行动
15. 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归集和应用,全面汇聚关键性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对接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模型,强化风险预警线索关联分析,提升风险预警预测能力,推动提高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依托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系统,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推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金融监管和校外培训等 8 个领域 12 个综合监管事项落地落实,并逐步向社会治理各个领域拓展延伸,提升“一网统管”治理效能。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等领域整合多个关联监管事项,实施监管业务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生产活动的干扰。(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16. 推行容错纠错审慎监管。坚持监管规范和鼓励创新相结合,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方式,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探索柔性监管,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保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积极性。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照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快建立标准规范、路径清晰,有利于市场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连云港海关、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17. 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形成管理闭环。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梳理公布审管互动事项清单。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建立完善涉企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擅自突破自由裁量基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精简、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严格执法责任,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探索开展“审管执信”闭环管理改革,减少对信用良好企业检查,加大对失信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动态调整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专项行动
18.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编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标准化,加快实现审批材料规范化、审批流程标准化、审查标准透明化,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梳理最小颗粒度办事情形,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一市一平台”整合,强化服务门户、事项管理、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方面的公共支撑,提升线上服务规范化水平。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逐步实现涉企事项一窗通办。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实行政务服务“全科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集成服务。(市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19. 线上线下融合办事更便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受理系统,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巩固“不见面审批”改革成效。优化“苏服办”移动端、“我的连云港”APP,全面深化医疗卫生、公安、人社、交通、公积金、医保、不动产等多渠道移动端应用和服务整合,推动企业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掌上办”。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互联互通,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深化政银、政邮合作,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商场、楼宇和邮政、电信等场所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咨询、引导、帮代办等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设立反映“办不成事”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市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20. “一网通办”高效好办。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业务协同,深化公共数据共享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结合市场主体异地办事需求,建立健全“省内通办”工作机制,拓展事项清单,统一业务规则和办理标准,通过开通线上服务专区、开辟线下服务专窗等方式推动高频事项异地办理。加快长三角“一网通办”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拓展高频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应用,重点围绕住房、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交通等领域,推进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打造“免证照长三角”,让企业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普惠待遇。推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动长三角知识产权信息互联互通、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共享,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创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网通办”,实现跨区域数据交互,增加异地服务供给。(市政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效规范便利的政务环境建设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配齐配强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力量,狠抓工作落实。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着力破解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探索新经验、新做法,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把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整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列出清单、挂图推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落实到位。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营商环境、政务环境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等相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改革法治保障工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环境调度、考评工作机制,对改革实施情况及时跟踪问效,让企业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加强数据赋能。按照省统一部署、依托数字政府“苏服办”总门户,强化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深度赋能。以“苏服码”作为自然人和法人的主要数字身份识别码,实现一人一码、一企一码、一码通办、一码通行。构建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体系,深化数据供需精准匹配,推进公共数据及时归集、按需共享。加强大数据中心建设,规范数据回流机制,推进数据治理,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化应用。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深入解读政务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打造高效规范便利的一流政务环境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成果,请及时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