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1-00659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4 |
标 题 |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申请流程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时间:2021-01-14 15:1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补贴名称
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2.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灌云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灌民发〔2021〕36号)。
三、补助对象具备的条件
1.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二)已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登记;
(三)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养老床位数在30张以上(含新增床位);
(五)机构运营满6个月以上;
(六)已向主管部门签订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新建的在10年内、改扩建的在5年内不改变其用途承诺书;原则上享受各级政府补贴资金数额达到100万元的不得低于15年,100万元以上的,补贴每增加10万元,承诺增加1年。
2.社会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申请运营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登记;
(二)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一年内无重大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五)经县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
(六)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填报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录入准确(数据来源于金民系统);
(七)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八)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规定要求;
(九)本县户籍老年人入住满6个月以上;
(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一级及以上。
四、补贴标准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对征地新建或在原址翻建的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利用现有房产进行改扩建的,每张新增床位给予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建设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补贴标准为新建的每张床位10000元,改扩建的每张床位5000元。
(二)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基准运营补贴为全护理(介护)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半护理(介助)老人每人每月补贴40元、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按照基准补贴的1倍、1.1倍、1.2倍、1.3倍、1.5倍计发。养老机构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20%的,扣减当年运营补贴的20%。
五、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养老机构每年10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灌云县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餐饮服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环评验收报告(新建机构)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
3.养老机构财产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机构建筑设计及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2021年8月1日以后备案的机构需提供);
5.机构建设资金报告及验资证明。
(二)申请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补贴的养老机构每年10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灌云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餐饮服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
3.养老机构与每位入住老人签订的住养协议书;
4.入住老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与信息直报系统相一致且入住满6个月的本县户籍的老年人统计报表(附件3);
6.持证上岗护理员证书及统计报表(附件4);
7.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一级及以上证明材料;
8. 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每年10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镇(街)民政办受理申请后,会同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其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3)县民政局受理申请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实地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到镇(街)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街)民政办会同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给社会办养老机构;不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通知镇(街)民政办。
七、办理部门
连云港市灌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八、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九、咨询电话
0518-8812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