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通知

时间:2021-04-09 15:40  信息来源:灌云县政府办[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政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镇街、各政府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请各镇街、各部门将2010年至2021年3月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原件、电子文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于4月23日前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县行政中心670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收齐后移交至县档案馆。之后各镇街、各部门应当及时(即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独立向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政务服务中心移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办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15261356868

县档案馆联系人:宋莉,联系电话:15161396168

县图书馆联系人:潘妍言,联系电话:15251203921

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健,联系电话:15380289288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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