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时间:2019-05-30 16:37  信息来源:灌云县政府办[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评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社会评议坚持积极主动、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原则,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公开的渠道是否便捷有效;依申请答复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等。

第四条评议方式:通过日常检查、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县长信箱、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一)平时检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

(二)网上调查。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调查”栏目不定期有针对性地调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意见征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征集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采纳情况;

(四)县长信箱。群众通过县长信箱反映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五)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有针对性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六)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和年度评先依据。

第六条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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