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5-00282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26 |
标 题 | 关于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的通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时间:2025-08-26 17:29[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做好全县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灌民发〔2025〕8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对全县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度检查,现将全县社会组织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年检情况
截止到2025年8月25日,共有209家社会组织按规定参加了年度检查,具体年检年报结果(见附件1)。
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情况
截止到2025年8月25日,共有93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有关情况说明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全县性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参检和督促其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一)通报批评。对以上附件1名单中未完成(或者年检结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附件2中未参检的社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附件2中未参检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
(二)加强监督管理。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梳理所辖社会组织(见附件1、2),加强对主管的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切实履行好业务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其规范运行,做好整改。对长期未开展活动或事实已经消亡的社会团体、已停办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督促其向县数据局进行办理注销申请。
(三)对连续两年及以上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及以上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