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5-00342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20 |
| 标 题 | 灌云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 内容概述 | 无 | ||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时间:2025-10-20 18:0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经调查,灌云县邦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灌云县邦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灌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连云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灌云县伊山南路462号邮编:222200
联系电话:0518-88125159
特此公告。
灌云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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