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2-00487 |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2-08-15 |
| 标 题 |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 11 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工业、交通/其他 |
| 内容概述 | 无 | ||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2-08-23 16:45[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王玉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道路”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农村公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十三五”以来,为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环境,我县累计投入超10亿元新建、改造农村公路306条,里程合计约852公里,改造危桥128座,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总里程达639公里,完成“四好农村路”省级达标县创建,打通了一批“断头路”,形成了一批“循环路”,建设了一批“产业路”。
“十四五”以来,按交通运输部以及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安排,农村公路工作重心由道路建设向精细化养护、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提升、农路危桥改造、品牌工程建设等转变,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县近两年投资约1.2亿元分别实施了穆南线、穆新线养护大中修工程、杨陡公路(G233规划-西圩段)大修工程、圩伊线洋桥农场段大中修工程等养护工程,养护工程比例进一步提高。
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乡村道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县道的管理养护。
你反映的相关道路为乡村道,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为下车镇人民政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下车镇人民政府,支持下车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对相关乡村道路进行改造升级。同时,我局也将积极对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争取相关项目列入省市项目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并足额支付。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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