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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132/2026-00188
发布机构 灌云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5-12
标 题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时间:2026-06-24 18:26[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1.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困境儿童;

4.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8.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9.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二)城乡医疗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主要包括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补助两种方式:

1.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救助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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