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5-00379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09 |
| 标 题 | 灌云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批前公示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内容概述 | 无 | ||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时间:2025-10-09 15:0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更好落实殡葬改革精神,优化殡葬设施布局,节约土地资源,构建全县殡葬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逝有所安”,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其他相关殡葬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灌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际需要,特编制《灌云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
为充分吸取社会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专项规划成果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
公示方式: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yun.gov.cn/)
公示单位:灌云县民政局
地址: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南路462号
邮箱:gymzj@163.com
电话:0518-88812514(灌云县民政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灌云县全域范围,总面积1528.5419平方千米,包括灌云县1个街道、12个镇、2个农场和1个盐场,即侍庄街道、伊山镇、杨集镇、燕尾港镇、同兴镇、四队镇、圩丰镇、龙苴镇、图河镇、下车镇、东王集镇、小伊镇、南岗镇、五图河农场、洋桥农场和灌西盐场(其中洋桥农场与圩丰镇公用殡葬设施,灌西盐场与燕尾港镇公用殡葬设施)。
第2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殡葬设施主要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
第3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至2035年,其中近期至2030年。
第4条 规划原则
1、尊重事实,实事求是
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应尊重现状实际情况,明确全县殡葬设施分布,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增强规划的可行性。
2、集约土地,存量挖潜
推行集约方式的骨灰存放形式,集约用地;明确穴均标准,提高殡葬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增殡葬设施,优先使用现状公墓(墓区)内部存量用地。
3、多规协调,合理布局
统筹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集中布局,减少殡葬设施与城市其他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
4、生态环保,多面发展
殡葬方式逐步向生态殡葬引导,探索节地、绿色、生态、文明殡葬。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5条 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25-2030年)
到2030年,每个乡镇建设不少于1个示范公墓,全国重点镇实现集中守灵中心全覆盖;积极推进节地生态葬,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 100%,生态安葬区域占用公墓建设用地的配建比例大于30%。殡仪馆排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遗体处理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达到国家卫生疾控要求。
2、远期目标(2030-2035 年)
完善殡葬设施体系,整合现有殡葬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群众治丧需求;不断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殡葬理念,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非法建墓、私埋乱葬和非法经营等问题,严格控制公墓用地总量,进一步提高公墓建设中生态葬比例,对“白化”公墓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和绿化。实现公益性公墓内骨灰堂设施全覆盖。
第三章总体布局
第6条 总体布局规划
1、县殡仪馆布局规划
规划保留灌云县殡仪馆1处,位于杨集镇镇北村,现状占地3.13公顷,殡仪馆东北侧规划新增0.51公顷用地,作为未来火化区扩建备用地。加强殡仪馆绿化景观建设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完善殡仪服务功能以适应未来的殡仪需求。
2、县级殡仪服务中心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2处殡仪服务中心,分别位于杨集镇和燕尾港镇。杨集镇利用殡仪馆内现状用地对殡仪服务中心进行扩建,打造成综合性殡仪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完善各种功能配套,为丧户提供遗体存放、遗体整容、守灵住宿、告别悼念、骨灰寄存、销售丧葬品、承办丧宴等全方位的殡仪服务,引导居民的文明治丧。燕尾港镇结合现状三百弓公墓配建殡仪服务中心。
3、公墓(骨灰堂)布局
规划1处县级经营性公墓,27处镇级公益性公墓,规划总用地面积49.83公顷,容纳墓穴个数134415个。
(1)县级经营性公墓
结合未来城市发展对殡葬服务设施的需求以及殡葬改革要求,规划经营性公墓以保留现状为主,适当扩展用地规模;规划1处经营性公墓,为现状金鸡岭公墓,服务于全县,内部配套办公服务、吊唁厅、停车等功能,公墓现状 8.20公顷,规划新增2.17公顷,可满足未来长期全县经营性公墓安葬需求,内部按照相关要求增加骨灰堂和生态葬。
建设要求墓型设计应当以小型、美观、艺术、质优价廉为原则,墓位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倡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建设形式以小型化为主。
(2)公益性公墓
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城镇建设、生态保护需要,对县域现状公墓进行综合整治梳理,取缔违规违法公墓,适当保留、新建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公益性公墓。同时依据各乡镇总人口规模、年死亡人口数量、殡葬改革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未来城镇发展规划,每个乡镇最少规划1处镇级公益性公墓,合并型乡镇至少规划2处镇级公益性公墓。
公墓用地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推进城镇规模集聚、 新增死亡人口安葬需求、 农村区域老坟场整治,适当预留一定用地空间规模。
规划全县镇级公益性公墓27个,其中现状保留4个,扩建13个,新建10个,总占地39.46公顷,可容纳墓穴总数为108748个,其中新增墓地28.07公顷,新增墓穴数量为8548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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