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灌云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岗位选岗公告

时间:2020-09-16 15:30  信息来源:灌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岗位选岗(第二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岗对象范围

1、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应安置未安置、安置后非本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人员。

2、不属于政府安置对象,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自主就业确有困难的退役士兵。

以上对象都应具备以下上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符合岗位需求;

(三)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岗位开发途径

岗位开发设置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县纪委、编办、民政、人社等部门配合做好开发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明确各类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形成岗位目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岗位选聘办法

采取积分选岗办法进行。根据个人退役档案服役情况,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2020年度退役军人扶持就业量化积分登记表见附件1),依据其积分情况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如分数相同,则依据其入党时间、立功奖励、学历高低、退伍鉴定优劣程度等确定先后名次。

另为我县建设“强、富、美、高”幸福新灌云做出贡献者,曾被省市县镇评为“先进个人”、“灌云好人”、“最美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等及烈士子女相应加分。

四、岗位选聘程序

岗位选聘公告将在灌云县政府网站、今日灌云、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3日。

(一)报名(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8日)

1.报名地点: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2.报名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和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原件、立功证明、自谋职业证明以及下岗、失业证明等(按照灌云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量化积分登记表所需积分奖项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如退伍证原件丢失或证明不齐全的,可先凭身份证原件报名,待查证后再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填写《灌云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报名表》(见附件2,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退役军人本人签字)。

(二)审查(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0日)

(1)初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选岗范围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初步量化积分后将报名表、汇总表(Excel表格)及相关证件材料统一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复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等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由原单位、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加盖公章。应安置未安置、安置后非本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人员;不属于政府安置对象,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自主就业确有困难的退役士兵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审查。

(三)体检(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自行前往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并符合岗位需求,即视为合格人员,确定积分排名。

(四)公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

岗位目录、资格认定结果及选岗顺序在灌云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视为符合选岗条件人员。

(五)选岗(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0月30日)

1.选岗地点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编办、县派驻第六纪检组、部分用人单位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选岗大会,宣布选岗办法,开展集中选岗。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纪律要求

(1)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选岗及上岗资格。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人员不得参加选岗。

(3)被举报并查实不符合选岗条件而取消上岗资格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或选岗后放弃的,今后不重新给其提供岗位。选岗工作结束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选岗结果进行公示。

(六)上岗(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

上岗前,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与上岗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岗位保障待遇

(一)劳动报酬。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在不同途径开发的岗位统一参照实际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险”后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一般每3年签订一次,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四)经费保障。岗位保障经费按照我县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规定。已实现岗位就业的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针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相关生活困难补助。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对上岗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各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在岗在位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停发工资、停缴五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备案。

七、有关要求

1.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资格审查和选岗定岗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保障上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考核、管理等制度,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3.选岗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八、咨询电话

伊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0518-88812532

小伊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13775466808

侍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0518-80539220

东王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13812437068

南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0518-88211039

龙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0518-80302701

杨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0518-88106687

图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0518-88778808

圩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0518-88563339

燕尾港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18851250180

下车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13851222889

同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13645128077

四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0518-8854260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518-88125156

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8-80323308

九、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


附件:

1.灌云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量化积分登记表

2.灌云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报名表



灌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2020年度退役军人扶持就业量化积分登记表.xls

附件2:灌云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岗位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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