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0 11:42 信息来源: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为了使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对该项目及环评情况有所了解,灌云县星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于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24日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环米·环保管家网站进行了公示了。在《灌云县星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1日在三百弓村及灌西盐场进行了现场公示,同时在环米·环保管家网站和苍梧晚报(报纸信息:苍梧晚报2019年6月14日及2019年6月19日)对项目环评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因灌云县星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计划建设的《废旧轮胎塑料循环利用项目》尚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相关规定不可进行技术改造,因此本项目按《灌云县星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塑料循环利用项目(重新报批)》重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两个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不变,原公示信息有效。
特此声明
灌云县星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