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4 09:33 信息来源:灌云县[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房征〔2017〕130号
关于化工厂宿舍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公示
(三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市政府《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化工厂宿舍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三期)(附后)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
二、公示期间,将安排本项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和遗漏部分(被征收人需提交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予以记录,并报估价机构予以修正。
三、现场接待地点:化工厂宿舍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
四、现场咨询电话:13815612103(估计师许卫东)
五、监督举报电话:88997171 (县监察局)
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2017年12月14日
20171214--化工厂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三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