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8 15:24  信息来源:灌云[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认定及复核工作。

一、申报范围:全县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及驻灌中央、省属、市属企业。

二、评定标准:

按照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评分8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满意率=参与测评人数×(满意数+基本满意数)/参与测评人数×11),在防疫复工和“六稳”“六保”工作中表现突出,今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及重大环保责任事故,认证(复核)为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评定办法:企业申报、三方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审核认定五个环节。

企业申报:企业开展内部自评并填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附件3),企业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并填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附件4),于11月13日前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次申报认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填写第1项材料,2018年以来曾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填写第2项材料):

1. 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1);

2. 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核申报表(附件2);

3. 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或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复印件;

4. 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5.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种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或证书)复印件等。

四、成果运用

被认证(复核)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可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正向激励的意见》(连人社发〔2020〕116号)享受相应的待遇。

欢迎各企业踊跃参与创建,展现本企业的工作特色、行业特点和先进经验!

联系人: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刘莹莹   联系电话:88832428

材料报送地址: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5室

附件:

1.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核申报表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

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doc

灌云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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