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1-07-29 09:10  信息来源:灌云[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拟征告〔20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灌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为灌云县小伊镇机场安置区建设项目,用途为安置区建设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为灌云县南京东路(华山路—东方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用途为市政公用建设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地块三:拟征收土地为灌云县华山路(南京路—人民路)新建工程项目,用途为市政公用建设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灌云县小伊镇机场安置区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小伊镇大孙村和张葛村,东临机场安置区一期,西临祝荡路,北临204连接线,南临乡村路。拟征收土地共计9.577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

地块二:灌云县南京东路(华山路—东方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涉及东王集镇后河村和伊东村,东临东方大道,西临华山路,北临伊东村集体、三组、六组、八组、九组和后河村一组、二组农田,南临伊东村集体、三组、六组、八组、九组和后河村一组、二组农田。拟征收土地共计4.097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

地块三:灌云县华山路(南京路—人民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涉及东王集镇伊东村,东临伊东村三组农田,西临伊东村三组农田,北临规划路,南临人民东路。拟征收土地共计0.338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2日,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属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所反映。联系人(联系电话):小伊自然资源所赵迎军(0518-88324599)、东王集自然资源所金干(0518-88752197)。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版权所有:灌云县人民政府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 网站地图 >
备案号:苏ICP备06034732号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 网站标识码:3207230037  
地址:江苏省灌云县幸福大道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