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7年度灌云县困难职工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1 10:31  信息来源:灌云[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园区总工会,系统(行业)工会,县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扶贫帮困中的作用,推动精准帮扶各项政策的落实,根据《江苏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帮扶工作指引》(苏工办〔2026〕51号)要求,经研究,开展2027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工会要充分认识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照《2027年度灌云县困难职工申报工作指引》,积极组织困难职工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面摸排。各相关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困难职工申报政策传达到每一位职工,主动摸排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做到不漏一户。运用自主申报、入户调查和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全面摸排职工困难情况。

三、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相关工会要严格按照《2027年度灌云县困难职工申报工作指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健全并落实困难职工申报、调查、公示、审批制度和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四、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各相关工会应及时了解困难职工家庭就业、收入、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监测管理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请各单位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本系统困难职工申报相关表格和材料送至灌云县职工服务中心(县文化活动中心南一楼,县婚姻登记中心西侧)。

联系人: 田恒秀郭家梅电话:0518-80519756

地 址:灌云县侍庄街道宝康巷36号

                                  

                               

                                  灌云县总工会

                                 2026年9月18日



2027年度灌云县困难职工申报工作指引

为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扶贫帮困中的作用,推动精准帮扶各项政策的落实,根据《江苏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帮扶工作指引》(苏工办〔2026〕51号)、《2027年度连云港市困难职工申报工作指引》(连工办发〔2026〕5号)要求,现制定《2027年度灌云县困难职工申报工作指引》请各有关单位工会对照《工作指引》做好困难职工申报工作。

一、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及条件

2027年度困难职工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建档帮扶对象须符合以下规定。

困难职工申报建档工作实行分级建档,分为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三类。

目前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6元。各类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一)深度困难职工

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56元/月)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

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512元/月)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

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情况,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赔付、互助保障及其他部门救助后,生活仍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应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2268元/月)。

重大疾病病种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以及工会开展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计划覆盖的病种。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②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③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刚性支出的职工家庭,工会应当主动摸排、优先纳入建档帮扶范围;其困难家庭类别按照本条前三款收支核算规则判定,认定时可免于重复核查家庭收入、金融资产、住房、车辆等财产状况,仅审核刚性支出相关佐证材料,简化审核流程。

(四)家庭人均纯收入核算方法

1.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

2.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3.家庭月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至少连续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

职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的核算方法详见《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核算》(附件11)。

二、申报程序

(一)职工申请

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受理。

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认定条件的,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用人单位尚未成立工会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职工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申请。符合建档条件但没有工作单位的下岗失业等人员可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申请。街道(社区)尚未成立工会的,可向上一级工会申请。

申请人须完整、真实提交申请材料。

(二)基层工会初审

基层工会接到职工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安排2名(含)以上调查人员入户核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详见附件6),了解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核实是否与申报情况相符,并落实联系人。

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向县总工会申报。

(三)县总工会审批

县总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职工家庭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信息录入“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比对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县总工会进行入户调查,重点对职工申报内容、家庭财产、收入和支出状况等进行核实。入户调查应全覆盖,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县总工会完成审批程序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正式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发放《困难职工证》。

三、申报材料

申报灌云县困难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名),《困难职工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家庭成员及主页户口簿复印件;

3.申报人员需提供1寸照片1张;

4.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收入证明(含工资流水、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

5.家庭刚性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因病费用,提供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日常治疗和康复等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需提供申报前一年内医药费发票、伤残支出等花费证明,医院以外的医药费用、路费等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凭证。因残费用,提供康复治疗及长期照护费用凭证。因学费用,提供学杂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凭证。住房费用,提供租房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相关佐证材料核算周期以申请前12个月为准;

6.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7.《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8.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9.承诺书;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公示及公示结果等)。

四、退档程序

1.困难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档:

(1)因学致困的,受助家庭子女已毕业;

(2)因病致困的,受助家庭病人已治愈或已死亡;

(3)家庭人均收入提高,生活状况改善,超出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

(4)申请人已经死亡的;

(5)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6)其他不符合建档要求的。

2.退档流程

(1)申请。在困难职工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当困难职工本人符合退档情形时,由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提交《困难职工退档申请》,本人不愿意书面申请退档的,由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书面提出退档申请。

(2)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接到《困难职工退档申请》后,向退档困难职工递交《困难职工退档告知书》,困难职工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字,正式退档。

(3)注销。对脱困职工,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收回其《困难职工证》,并及时报送县总工会注销。

(4)回访。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要继续关注其家庭生活动态,开展入户回访,有书面回访记录。

附件:1.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明细表

2.困难职工申报表

3.职工及家庭成员工资收入汇总表

4.职工及家庭成员医药费汇总表

5.承诺书

6.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7.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8.困难职工退档申请

9.困难职工退档告知书

10.困难职工申报对象

11.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核算

                             2026年9月18日


附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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