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美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综合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7-08-03 00:00  信息来源:灌云[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连云港美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综合处理项目一期工程

  总 资:24546.11万人民币

  建设单位:连云港美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东北部内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连云港美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内投资建设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理项目,以提高灌云县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从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处置工业危险废物41000/年,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焚烧21000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回收10000/年,废活性炭综合利用10000/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回转窑焚烧系统一套(70/天),活性炭活化再生系统一套(8.5/天,4台),废有机溶剂精馏回收系统一套(35/天),以及其他环保和公辅工程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评价区各监测点TSPPM10SO2NO2NOXCOHCl、氟化物、NH3HgPbCd、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和二噁英均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其中氯化氢、铅、氟化物氯气未检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功能区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评价区内地表水在污水处理厂排口监测3个断面,各断面pHCODDO、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SS、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氰化物、六价铬、铅、汞、镉、砷等水质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环境噪声

拟建项目厂界周边所有测点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3类标准,说明目前拟建项目噪声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

该区域共设置5个地下水现状监测点,除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杆菌群等指标外,其他各测点的各监测因子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93类水质要求。

   5)土壤

该区域土壤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焚烧炉尾气、有机溶剂车间废气、活化炉尾气和贮存车间废气等。焚烧炉尾气采用“烟气急冷+消石灰干式除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工艺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活化炉尾气采用“急冷塔(用双效蒸发冷凝水+工业水)+干式脱酸+袋式除尘器+洗涤塔+烟气加热”工艺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焚烧车间料坑、贮存仓库、预处理车间等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洗涤(酸碱两级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溶剂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焚烧车间停车期间精馏塔不运行。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有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般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厂内设污水处理站(200t/d),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经物化和生化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临港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新沂河。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灰渣、活化系统灰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精馏釜残、三效蒸发废盐及生活垃圾等,除生活垃圾外,其他均是危险废物,其中焚烧灰渣、活化系统灰渣、三效蒸发废盐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精馏釜残、污水处理污泥送回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活性炭送回活化炉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防止堆放时间过程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采用选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绿化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危险废物有效处理的环境保护需求;项目所采用的管理手段、危险废物处置及尾气治理工艺水平较为先进,实现了危险废物的减量最大化、利用最大化,投入运行后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承受限度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在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在区内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美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025-52868266

(九)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邮编:210036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16

电子邮件:jjzhou19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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