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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油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结果的公告
(四期)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东方红油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已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县政府已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对被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了调查、认定和处理,现将东方红油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结果(四期)予以公布。接收社会各界人士和被征收人进行监督。
接待地点:东方红油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
联系电话:13675267781
监督电话:88997171(县监察局)
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