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0 08:46 信息来源:灌云[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园区总工会,系统(行业)工会,县各有关单位工会:
根据连云港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及时掌握困职难工家庭生活状况,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扶贫帮困中的作用,推动精准帮扶各项政策的落实,2026年困难职工申报建档工作将进行分级建档,分为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现对2026年度困难职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有本县劳动关系的职工;来灌务工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连续在现机关企事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
2、虽未到退休年龄但已经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男职工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之前,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已经建档帮扶的职工,虽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继续纳入帮扶范围,延续帮扶时限不超过两年。
3、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以有单位方申报,夫妻双方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深度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县低保标准每人738元)的职工家庭。包括:
①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②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③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需提供申报前一年内医药费发票、伤残支出等花费证明,医院以外的医药费用及路费除外)。
2、相对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申报条件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以及工会开展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计划覆盖的病种),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应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②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③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4、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①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②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3万以内个体工商户除外)。
③存在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④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⑤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或家庭存款超30万元的。
⑥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除外)不得申报深度困难职工;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拥有、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的(申报时车辆市值超过7万元)不得申报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
⑦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政法部门拘留及以上处罚的或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⑧曾经因未如实申报未被纳入困难职工或被退档再次申报的人员。
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缺少任一申报、证明材料的。
⑩本级工会集体研究确定的不应建档情形。
三、申报材料
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内容
1、格式文本:①《灌云县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情况及调查审批表》;②《灌云县困难职工个人申请表》(均按要求签字盖章,含两张二寸照片);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四份)诚信承诺书;④单位入户走访调查表;⑤职工及家庭成员申报前1年内医药费发票汇总表(医药费发票复印件要求清晰有效,工作人员将每张发票上的个人自付金额用铅笔标注,并填写附件12表)。
2、非格式文本: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清单(申报期前连续12个月工资流水);②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及主页《户口簿》复印件(子女单独成家的不再列入家庭成员);③单亲家庭需提供单亲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④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本年度所有医药费发票及伤残支出等花费证明;⑤子女上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学校盖章);⑥残疾(残疾证复印件),如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证明或医院的诊断证明(医院盖章);⑦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⑧提供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⑨单位走访实景照片两张、单位公示照片及公示结果;⑩如果租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房合同)。
四、申报程序
1、申请:
(1)线下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向镇(街)、园区总工会申请,并备齐申报材料。
(2)线上申请:①职工网上注册登录。本省区域内职工可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电脑端http://www.jsghfw.com)或“江苏工会”(手机端),使用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或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登录。②职工申报困难救助。职工可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首页服务大厅或“江苏工会APP”首页,点击“困难帮扶”板块,进入“困难职工申请”页面。职工根据工作或家庭所在地选择查看当地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职工自我评估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困难职工在线申报,在线申报内容包含个人和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住房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致困原因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核实:基层工会受理后,应对申报表及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材料齐备并经走访(走访须2人及以上)核实无误后,需在职工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连同走访信息表、走访实景照片(走访照片中必须有调查人员身影并备注调查人员姓名)、公示照片及公示结果上报上级工会。
3、复核审批:县总工会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经初审的申报对象进行复审,并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抽查。
4、统一公示:核实无误后的申报职工名单县总工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发放证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申报职工,发放《困难职工证》,纳入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管理。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会的调查核实,做到不隐瞒、不谎报家庭实际情况,做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各级工会要通过这次调查申报工作,及时维护好困难职工档案,重点摸清困难职工的人员分布、生活、就业状况及致困原因等情况,做到对符合条件困难职工的全覆盖。
3、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特困职工调查申报工作,以第一责任人和第一知情人的身份深入到职工家中,逐户进行实地调查,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错报。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营私舞弊。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退档程序
现有困难职工中,因以下情况变化已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应予以退档:(1)因家庭收入增加、子女毕业、受助家庭病人已治愈或死亡等原因脱困的;(2)职工身份发生变更(如退休并实行社会化管理、职工身份置换、解除劳动合同)或死亡的。
1、申请。在困难职工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当困难职工本人符合脱困清理情形时,由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工会或镇街工会提交《困难职工退档申请》,本人不愿意书面申请退档的,由所在单位工会或镇街工会书面提出退档申请。
2、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镇街工会接到《困难职工退档申请》后,向退档困难职工递交《困难职工退档告知书》,困难职工在告知书上签字,正式脱困。
3、退档。对脱困职工,单位工会或镇街工会收回其《特困职工证》,并及时报送县总工会备案、注销。
4、回访。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要继续关注其家庭生活动态,开展入户回访。
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本系统困难职工申报相关表格和材料报送至灌云县职工服务中心(县文化活动中心南一楼,县婚姻登记中心西侧)。
联系人:田恒秀 郭加梅
联系电话:0518—80519756
附件:1.灌云县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情况及调查审批表;
2.灌云县困难职工个人申请表;
3.困难职工退档申请;
4.困难职工退档告知书;
5.诚信承诺书;
6.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8.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走访调查表;
9.提供材料目录;
10.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1.授权书填写、按指模印注意事项;
12. 职工及家庭成员医药费发票汇总表。
灌云县总工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