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5 10:46 信息来源:灌云[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依照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灌卫医罚〔2019〕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注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董超(居民身份证号:320723195405034015,执业证书编号:X10320723000310,执业地点:灌云县下车镇徐圩村卫生室)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特此予以公告。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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