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7 14:09 信息来源:灌云县[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房征〔2018〕12号
关于青龙、龙桥商城旧城改建项目被征收
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二期)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市政府《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青龙、龙桥商城旧城改建项目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二期)(附后)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5日。
二、公示期间,将安排本项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和遗漏部分(被征收人需提交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予以记录,并报估价机构予以修正。
三、现场接待地点:青龙、龙桥商城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盛都广场院内南侧青龙社区办公室)
四、现场咨询电话:18036692049 (估价师王金标)
五、县纪委监察监督举报电话:88812913
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2018年4月27日
201804.27青龙、龙桥商城旧城改建项目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表(二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