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相关政策问答

时间:2020-03-24 17:03  信息来源:灌云[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相关政策问答

1、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是否出台了社保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答: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抗击疫情,保障经济有序发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如: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7号)。另一类是纾解企业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主要有: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等文件,为企业减轻负担,抗击疫情做好政策保障。

2、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是否出台了社保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答: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积极行动,先后推出了各项社保费减免缓缴政策,持续为企业纾困解难。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4号)等文件,细化落实各项减费降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有序发展。

3、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险种有哪些?

答: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可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

4、我县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我县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我县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第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我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基金会、合作社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第三“缓”。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最迟缓缴期限为今年12月,其间免收滞纳金。

5、我县享受减免的企业类型如何确定?需要企业提交资料吗?

答:我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原则为:

(1)通过与县工业与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数据共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

(2)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依据划型标准进行核查确认,对现有数据无法支撑划型的企业采用填写《参保企业划型告知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划型

(3)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标识。

6、新设立的企业,如何划型?

答:新设立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参保企业划型告知承诺书》后保经办机构按当期参保人数、经营收入对照政策,及时做好划型标识,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7、对于三项社会保险费未实行统一核定的企业如何划型?

答:三项社会保险费未实行统一核定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8、参保企业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是否可申请变更?

答: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在政府单位划型结果公示期可提起变更申请。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9、对于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如何规定?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划为中小微企业的,享受工伤保险费免征期内的免征政策;划为大型企业的,享受工伤保险费减征期内的减半征收政策。

10、工程建设项目如何确定减免金额?

答:减免工伤保险费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计算公式:

(1)项目免征工伤保险费=项目应缴纳工伤保险费×(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减免期的天数÷项目计划施工合同天数);

(2)项目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项目应缴纳工伤保险费×(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减免期的天数÷项目计划施工合同天数)×50%。

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11、可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已缴费款如何处理?

答:(1)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阶段性减免、减征政策重新核定;

(2)已缴费单位应减免、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的差额,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申请。单位补缴的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不在减免退费范围之列;

(3)核定未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的征收计划发送至税务部门,各参保单位应于征收期内完成申报缴费。

12、企业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期间,个人待遇享受是否受影响?

答:减免缓政策执行期间,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一)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待遇。(1)减免期间:中小微企业在免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的,大型企业在减半缴费期间职工和单位缴费正常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时办理支付养老、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手续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2)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缓缴期满前,参保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待遇。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执行减免缓政策期间发生工伤的,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13、我县医疗保险费减免范围

: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单位。

14、我医疗保险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0年2月至6月,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15、企业如何获取最新的减免政策?

答:县政府门户网站与人相关部门微信公众号将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和相关解读。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灌云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

2020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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