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1 10:57 信息来源:灌云[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确保全县公路安全畅通,打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上打场晒粮。
二、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公路巡查管理力度,依法依规处置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行为。对不听劝阻或经劝阻而不进行及时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干扰、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保障公路通行安全。同时请公路沿线镇、村因地制宜,为群众提供安全、合适的晾晒场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特此通告。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