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第五十七期商品房退房房源公示

时间:2018-04-17 15:59  信息来源:灌云县住建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依据《关于规范灌云县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公示期: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5日

二、认购人须在本月25日中午前,到恒驰大厦行政中心2楼46号窗口签订《退房房源认购书》并向开发企业缴纳认购保证金一万元。

三、每套退房房源,当月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四、提交县房地产管理处(市场科)的资料为:1、《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变更申请表》。2、开发企业《承诺书》。3、参加认购人员名单及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

五、参加退房抽签的认购人,须在本月28日14:30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退房房源申购书回执到商品房退房抽签现场履行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可不需公证。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发企业在退房抽签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签的认购人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中签的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开发企业应在三日内退还。

七、抽签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支付。也可由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在与中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收取。

八、参加退房抽签的房源,两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第五十七期灌云县商品房退房房源申报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幢号 单元号 房间号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单价(元/㎡)
1 紫金明珠 2 2 601 住宅 131.15 2330
2 百辰商业广场 19 225 住宅 48.11 1900
3 百辰商业广场 19 224 住宅 47.54 1900
4 兴业城市花园 12 108 商业 35.37 5900
5 兴业城市花园 12 107 商业 39.27 5900
6 云璟台壹号 5 2 601 住宅 123.09 6235
7 云璟台壹号 5 2 201 住宅 123.09 6035.62
8 西苑星城 15 1 101 住宅 132.6 7390
9 西苑星城 15 2 402 住宅 125.08 6290
10 福康美城 12 1 101 住宅 101.39 6114.98
11 福康美城 12 2 102 住宅 109.11 6184.66
12 壹帆广场 1 212 商业 40.42 20707.42
13 西苑星城 19 2 802 住宅 79.2 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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