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云湖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原灌云县文达中学被搬迁房屋初步评估结果的公示

时间:2018-06-27 16:22  信息来源:东王集镇[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将伊云湖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原灌云县文达中学被搬迁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附后)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627—201873

二、公示期间,将安排本项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搬迁人反映的确属错估和遗漏部分(被搬迁人需提交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予以记录,并报估价机构予以修正。

三、签约搬迁奖励:

本项目签约搬迁励期限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0日(含50日)内。

第一奖励期限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第二奖励期限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1日至40日内(含40日),第三奖励期限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41日至50日内(含50日)。

被搬迁人在规定的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下列奖励,超出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被搬迁人在第一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合法房地产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违法建筑)的10%给予奖励;在第二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合法房地产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违法建筑)的8%给予奖励;在第三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合法房地产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违法建筑)的6%给予奖励。

四、接待地点:东王集镇人民政府

五、咨询电话:13815615588(估价师魏红)

灌云县东王集镇人民政府

2018627


伊云湖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原灌云县文达中学

被搬迁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表

日期:2018627

编号

被搬迁人

评估总

土地面积

(㎡)

评估总

建筑面积

(㎡)

房地产

总价

(元)



1

原灌云县文达中学

29000.0

16853.03 

46990858 


说明:上表中评估总土地面积是以灌云县国土部门发布的《收回国有土地告知书》(灌[2015]第73号、灌[2015]第76号)记载的收回国有土地面积为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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