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9-04-23 15:41  信息来源:灌云[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全县各取水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县取用水管理,掌握我县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9〕9号)、《连云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连水资〔2019〕7号)文件要求,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于2019年5月20日前登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网址:http://hc.cjw.cn)注册并填报《江苏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7月31日前在完成《核查表》上报的基础上,填报《江苏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填报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下列情形不列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各取水单位和个人须如实填报登记信息,确保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登记相关数据信息。对未按规定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取水单位或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灌云县水利局        0518-88125691

灌云县水利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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