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13 17:33 信息来源:灌云县住建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依据《关于规范灌云县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公示期: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25日
二、认购人须在本月25日中午前,到恒驰大厦行政中心2楼46号窗口签订《退房房源认购书》并向开发企业缴纳认购保证金一万元。
三、每套退房房源,当月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四、提交县房地产管理处(市场科)的资料为:1、《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变更申请表》。2、开发企业《承诺书》。3、参加认购人员名单及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
五、参加退房抽签的认购人,须在本月28日14:30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退房房源申购书回执到商品房退房抽签现场履行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可不需公证。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发企业在退房抽签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签的认购人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中签的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开发企业应在三日内退还。
七、抽签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支付。也可由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在与中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收取。
八、参加退房抽签的房源,两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第五十五期灌云县商品房退房房源申报表 | |||||||
序号 | 小区名称 | 幢号 | 单元号 | 房间号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单价(元/㎡) |
1 | 百辰商业广场 | 7 | 无 | 107 | 商业 | 73.5 | 6044.52 |
2 | 兴业城市花园 | 13 | 无 | 105 | 商业 | 47.12 | 5900 |
3 | 兴业城市花园 | 13 | 无 | 106 | 商业 | 47.12 | 5900 |
4 | 紫金明珠 | 6 | 1 | 402 | 住宅 | 118.76 | 2280 |
5 | 西苑星城 | 19 | 2 | 1503 | 住宅 | 79.98 | 5413 |
6 | 福泽东方 | 15 | 1 | 1001 | 住宅 | 131.82 | 5626.21 |
7 | 西苑星城 | 14 | 3 | 1301 | 住宅 | 108.05 | 5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