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4 17:53  信息来源:专技科[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灌云县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教师系列另行通知):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委托我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管理,在县外相应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认定)。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初定(认定)。

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人员材料报送至市相关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具体申报要求见各专业申报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四)相关说明

1、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不可初定。

2、已实行职业准入的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专业,初定须提供相应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按相应资格条件上报各专业中级评审会考评。

3、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按各专业中级评委会要求报送。

4、关于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考核认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考核认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在参加初定、考核认定时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三、申报方式

1、2018年初定、考核认定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网上申报通过登录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hrzxzx/)首页,在“人事人才服务”栏点击“职称和继续教育”进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登录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站(http://117.60.146.126:8080/),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选择“初定”,不一致的选择“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应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3、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及时从系统中导出《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将打印完成的表会同其他纸质材料,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后一并进行报送。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1.《初定专业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份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申报系统内导出,带有水印)。

2. 《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xzcb@126.com(邮件名称为:申报者姓名+初定审查表,电子版中联系号码必填,打印时联系号码栏不打印,初定证书下发时间不确定,到时按所填号码通知领证)。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5.公共课证明,登陆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培训栏目),打印“连云港市专业技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单门课程打印)或《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成绩汇总表》(多门课程打印)(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6. 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事业编外人员须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由代理机构签署审查意见,同时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8.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在编人员提供,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9.奖励、业绩、论文等材料原件、复印件(认定人员提交)。

10.申报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材料有效期均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材料每人一袋,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盖章,2—9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其中呈报表或认定表一式两份先分别装订好)。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为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9月28日系统正式关网,逾期不受理。

地点:县人社局7楼705室

联系人:丁柱

联系电话:0518—88161167

六、评审费用

1、收费标准:初级80元/人,中级200元/人。

2.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将费用交至县人社局8楼813室(收费发票要保存好,凭发票领取证书)。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doc

2、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doc

3、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xls




灌云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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