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油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户数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公示(五期)

时间:2018-02-01 08:53  信息来源:灌云县[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房征〔2018〕6号

关于东方红油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户数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公示(五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市政府《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东方红油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户数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五期)(附后)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8日。

二、公示期间,将安排本项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和遗漏部分(被征收人需提交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予以记录,并报估价机构予以修正。

三、现场接待地点:东方红油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

四、现场咨询电话:13815612103(估计师许卫东)

五、县纪委监察监督举报电话:88812913

                 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2018年2月1


20180201--东方红油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期)公示表.doc


版权所有:灌云县人民政府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 网站地图 >
备案号:苏ICP备06034732号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 网站标识码:3207230037  
地址:江苏省灌云县幸福大道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