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2-00584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标 题 | 关于编制县级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3-2025年财政规划(试点)的通知 | ||
文 号 | 灌政办〔2022〕79号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2-09-23 10:36[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现就编制县级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3-2025年财政规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常态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精准性有效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县与镇街、园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用好直达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做好财政平衡工作,为实现新时代灌云的“后发先至”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原则。
1. 加强资源统筹,确保收支平衡。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在继续统筹财政资源的同时,更加注重部门和单位各类资源的统筹,不断增强财政保障和平衡能力。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
2. 坚持有保有压,体现轻重缓急。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将“三保”支出挺在最前面,优先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实施,优先保障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重要指示精神,继续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确保有限财力真正用到关键处。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加强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防止脱离实际过高承诺,合理稳定社会预期。
3. 强化预算约束,压实各方职责。认真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各项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职责。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各部门、单位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严格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将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预计预算执行率等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因素。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4. 注重预算绩效,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绩效管理成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持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管理,不断提升科学性、合理性、权威性。创新管理技术,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
二、有关政策及管理要求
(一)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各部门、单位应当统筹安排各类预算资金,合理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本年度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均可安排的支出,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各类资金资产,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统筹申请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
(二)从严从紧编制人员类、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相关要求编制,运转类公用经费预算按分类分档标准编制,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规模,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公务交通补贴、上下班交通费纳入人员类项目支出编制,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测算纳入运转类公用经费编制。运转类其他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编制。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要求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内容进行审核,严禁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合理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编制预算,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按要求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支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规定。依托项目库对预算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各部门和单位结合事业发展规划提前研究谋划项目,常态化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论证,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储备入库,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和成熟度。预算编制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 “资金跟着项目走”,必须从项目库中按优先次序选取项目安排预算。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立项程序,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作为单独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规范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
(四)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部门、单位要及早谋划全年项目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单位应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好财政资金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继续将支出进度等情况纳入县级部门绩效考核。
(五)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统筹力度,支持实现稳增长、促发展、兜底线等政策目标。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集中支持应由县级承担事权的重点领域、探索性改革先行先试重点事项及相关重点工作,发挥好县级政策“指挥棒”和引导示范作用,防止“洒杨柳水”,杜绝“小而散”和碎片化分配方式。相关部门、单位2023年确需新设专项资金的,需提前报请县政府同意后进入专项资金清单,不得在清单外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也不得在预算执行中随意调整。
专项资金中不得包含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除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或确为不可预见事项外,严格控制专项资金年度执行中的预算级次之间或类级科目之间的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基建或重大服务项目必须取得县政府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实施,一律不安排任何预算资金。对体现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和重点工作的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因素法所选因素及权重要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为导向,要与支持事项紧密相关,注重科学性和针对性。项目法原则上实行竞争性立项并公示,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不具备竞争性立项条件的,将项目提前纳入项目储备库,按程序择优分配。对专项资金2021年预算执行率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适当扣减其2023年预算。对在巡视、审计、财政监督中查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扣减直至取消该专项资金2023年预算。
(六)兜紧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的意见》(苏办发〔2022〕22号),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推动民生政策横向协调、纵向衔接、地区平衡,确保民生保障当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既要尽力而为,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兜紧兜牢民生底线;又要量力而行,坚决防止大呼隆、一刀切、理想化。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确保符合人民群众迫切需求,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并与同类地区大体平衡。
(七)严格预算单位债务管理。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灌政发〔2018〕169号)、《县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灌政办〔2018〕12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债务管理,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施之前必须提前向县政府行文报告,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取得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含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单位,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发行费等由县财政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政府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对应的项目,严禁用于其他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八)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围绕“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要求,推进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深度融合。所有预算单位均需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除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新增重大项目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报送,未报送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不得进入预算审核程序。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作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的依据。各部门、单位向所属预算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批复预算或下达资金时,应将绩效目标分解一并批复下达。调整预算的,应同步调整并报送绩效目标。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规定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形成预算资金配置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任务和高绩效领域倾斜的机制。
(九)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当年未使用完毕或因故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将按规定收回县级总预算或调整用于其他急需事项。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支出外,年度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新增支出事项原则上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对确需当年追加预算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商财政部门后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对部门项目支出连续较大规模结转或非财政拨款累计结余较多的,相应减少下年预算安排。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预算执行与编制相差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十)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各级政府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中央和地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灌云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及县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等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部门或单位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涉密信息认定材料,经审核后可不予公开相关信息。对既不提供涉密信息认定材料又不按要求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将严肃处理。
(十一)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23年起,县级及镇街、园区全部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通过整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报告、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和债务管理等预算管理环节,形成预算全过程的管理闭环,逐步实现预算全过程管理的一体化。
三、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具体要求
(一)编制范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是指与县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负责预算编制相关工作。
(二)收入预算。各部门、单位预算收入包括县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拨款(补助)收入应按政策申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应合理预计。严格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强化部门执收责任。执收部门要分析影响收入组织的因素,参照以前年度执收情况,合理编制2023年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预计数,执收预计数较2021年实际执行数相差超过10%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三)支出预算。各部门、单位要带头严格支出管理,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部门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要可压尽压、应压尽压。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形式开展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
1. 人员类等项目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包括县级在编在职及离退休、遗属人员的工资及相关附加性支出,其中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编制,退休人员其他经费仍由各预算单位编制,各单位的“一上”人员经费预算以人社部门批准的2022年10月份应发工资为基础数据编制。附加性人员经费支出实行基数管理,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基数缴款,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以年初预算为基数,除遇全体性工资(含津补贴)调整或人员变动,当年不调整预算。
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采用综合定额,公务用车按标准编制。具体公用经费支出编制标准详见附表。
2. 特定目标类等项目支出预算。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项目库,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均须通过项目库申报,未入库项目不予安排预算。项目库分为备选项目库和预算项目库,各部门、单位“一上”申报项目必须从备选项目库选择,作为审核预算资金安排的基础;“二下”安排预算的项目构成预算项目库。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属于“三保”范围的要做好相应标识,财政部门要优先审核“三保”支出预算。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统筹各预算单位分别提出项目预算。
3. 资产配置预算。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房屋、车辆配置标准及《灌云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灌财资〔2017〕17号)等规定,编制房屋构筑物维修及车辆、专用设备、通用资产等资产配置预算,其中车辆配置实行预算与车编双重控制原则,2023年单位车辆报废、更新手续一并办理。县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资产配置限额,对部门“一上”编报的资产配置预算进行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资产配置预算。
4. 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和品目,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合理编制。各预算单位应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一定比例用于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具备购买主体资格的预算单位应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按照《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步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二者不能相互取代。
四、编制2023-2025年财政规划(试点)的具体要求
(一)编制范围和流程。
继续选择11个部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财政局),试点编制2023-2025年财政规划,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应同步编制2023-2025年规划,并与2022-2024年规划相衔接。
(二)收入规划。
县级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财税体制和减税降费等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征收规模,认真测算2023-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情况。
(三)支出规划。
1.人员类等项目支出及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本年度暂不编报人员类项目支出及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规划。
2.其他运转类项目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按照“限额控制、突出重点、滚动调整、强化引导”原则,结合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划目标以及本部门职能,测算并提出规划期内各项支出规划的分年度安排建议,填报《灌云县××部门2023-2025年财政规划(试点)预算表》,详见附表。
五、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2022年9月26日-10月20日)。
各部门、单位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基础信息、收支预算等。各单位形成“一上”预算草案及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一上”部门预算草案报县财政局。
(二)“一下”阶段(2022年10月21日-11月10日)。
县财政局对县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一上”数据进行审核,并下达2023年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和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包括项目名称、金额),同时以适当方式下达2023-2025年收支预算总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2022年11月11日-11月20日)。
各部门、单位根据“一下”收支预算总控制数等,完善2023年预算及2023-2025年财政规划编制。
(四)“二下”阶段(县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
县财政局对县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预算及财政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2023年县级预算草案和县级2023-2025年财政规划草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的2023年县级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提交县人代会审议。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县财政局于20日内批复到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自收到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扎实做好2023年预算和2023-2025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和相关支出标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编制本镇街、园区2023年部门预算。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表格:《关于编制县级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3-2025年财政规划(试点)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