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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132/2025-00347
发布机构 灌云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8-22
标 题 关于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 号 灌民发〔2025〕32号 主 题 词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时间:2025-08-22 16:46[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38元。

二、调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及护理费标准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进行调整,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959元。

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区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分别由每人每月368元、184元、9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3元、302元、101元。

特此通知。



                                      灌云县财政局  灌云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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