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开通个人账户缴纳医保费用业务

时间:2023-11-01 09:13  信息来源: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落实《连云港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规范个人医保账户支出范围,提高家庭账户共济使用功能,在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我市于10月12日在“江苏医保云”APP上开通个人账户缴纳医保费用业务,职工医保主账户可以为家庭共济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职工医保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可以用个人账户金额为本人缴纳职工医保费。具体缴费步骤如下:

1、进入“江苏医保云”APP,在“我要办”业务栏,点击“家庭共济”菜单。

2、点击“家庭共济”菜单后,进入账户“家庭共济”功能页面。

3、点击“账户缴费”菜单,进入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缴纳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页面。

4、点击“居民医保”后,首先弹出“请选择共济人”界面,选择1名共济人为其缴纳居民医保费,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居民医保缴费界面。

然后根据提示选择“款费所属期”,当前“款费所属期”提示为“2023年度”和“2024年度”。

正常共济参保人员请选择“2024年度”缴纳;对个别新生儿、转移接续等特殊人员2023年度还未缴费的,需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报销待遇的,请选择“2023年度”。

再点击“查询缴费信息”,显示参保人员需要缴纳金额,继续按步骤操作完成缴费。

对于“特殊缴费”项,默认为“否”,特殊缴费需要到医保缴费经办窗口核定缴纳(职工医保相同)。

5、点击“职工医保”后,直接进入职工医保缴费界面。

“款费所属期”实行按月缴纳,选择好年、月后, 再点击“查询缴费信息”,显示参保人员需要缴纳金额,继续按步骤操作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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