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041/2016-00050 | ||
| 发布机构 | 燕尾港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6-11-29 |
| 标 题 | 燕尾港镇“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燕综治发〔2016〕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燕尾港镇“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6-11-29[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燕尾港镇“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广泛调动基层党政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进一步构建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镇综治办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平安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基层,立足镇村,突出重点,群防群治,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街道和社区,逐步建立稳定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组织网络、阵地网络、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
二、创建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创建范围
以村为基本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在创建工作中,对暂住人员、寄住人员由暂住地、寄住地村、社区负责管理,人户分离人员由现住地社区负责管理。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工作体系,社区内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为总目标。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围绕中小学生、留守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罪错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实现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减少直至最终消除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和评估标准
(一)工作内容
1、加强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依托村青少年活动阵地,运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针对家庭、社会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以未成年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衔接和整合,帮助未成年人提高素质,防范侵害,远离犯罪。
2、完善村级服务,满足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需求。面向困难未成年人群体,针对他们的实际问题,在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心理上辅导,行为上纠偏;积极组织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顺利成长,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3、净化农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针对非法 “网吧”和电子游戏厅、不健康 “口袋书”等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检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影响;通过设立举报热线和监督员,建立预警和快速处理机制,努力把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不良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4、加强青少年事务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各村未成年人的基本状况,确定重点工作对象,建立全镇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做好罪错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青少年的矫治和帮教工作,明确各方管理和帮教的责任,及时掌握重点工作对象的思想动态、交往关系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工作。
(二)创建步骤
1、从2015年起,初步具备 “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条件的社区,原则上由村提出创建申请。创建工作期间,创建单位定期向镇综治办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接受镇综治办的监督和指导。
2、创建单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全年内没有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可以由本村向镇综治办提出接受评估验收申请,镇综治办依照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给予命名挂牌或继续进行创建。
(三)评估标准
1、全镇设立由党政领导负责,镇政府、派出所、教育、文化、司法、劳动等有关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团体、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辖区单位代表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由派出所、村委会、学校、驻镇单位、家庭代表等组成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成立由村委会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社区司法干部、社区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和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等组成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
4、建立“社区(村)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其他综合型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阵地。
5、对社区(村)重点工作对象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6、对全镇范围内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理措施,效果明显。
7、社区(村)常住和暂住未成年人无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外来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8、创建工作有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四)评选表彰
对于经过创建达到以上标准的社区,年终由各村、镇级各单位向镇综治办提出申报,经检查验收,由镇综治办批准,授予“燕尾港镇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短期内难以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目标,但创建工作成绩突出、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下降的村,授予“燕尾港镇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先进社区(村)”称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以上奖项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同时对已命名“燕尾港镇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的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命名继续有效,不合格的摘牌并撤销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落实措施。各村(居)委、镇级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村)工作体系、社区(村)内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的总目标,立足于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眼于解决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协同共建。在村(居)委、镇级各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社区(村)。社区(村)党(总)支部和社区(村)居委会具体负责落实创建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村、镇级各单位要商请党委、政府对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及时完善创建工作的具体方案,防止出现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社会危害严重、开展创建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各村、镇级各单位应加大投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燕尾港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