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041/2017-00027
发布机构 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8-30
标 题 燕尾港镇 “一委三会”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燕尾港镇 “一委三会”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时 效

燕尾港镇 “一委三会”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8-30[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连委办发〔201659号)和《灌云县民政局关于全面深化“一委三会”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灌民发〔201782号)的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把民主协商纳入基层议事程序,在城乡社区中全面深化“一委三会”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党的领导、村(居)民自治、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推动实现从传统村(居)管理向现代社区治理转变。

二、主要目标

——基层组织更加坚强。村(居)党组织通过“一委三会”平台,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凸显,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提高,村(居)民议事会的协商议事能力不断增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制约作用有效发挥,群团等组织协调运转,党员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居民自治更加充分。通过创设议事、监督平台,推进信息公开,扩大居民有序参与,拓宽基层民主协商的范围和渠道,丰富民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规范民主协商的流程,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备,社区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

——城乡社区更加和谐。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社区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广大群众发展致富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融洽,民风更加朴实文明。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全面深化“一委三会”建设、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要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厘清职责权限,规范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创新民主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党组织领导有力、自治组织充满活力、党员群众群策群力、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有力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一)村(居)党委(总支、支委会)

推行城乡社区“大党委”制,吸收辖区单位党组织党员代表进入社区党委班子,实现社区“联动共建”,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

(二)村(居)民议事会

村(居)民议事会是村(居)民日常协商议事的组织形式,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确定其人员组成、议事方式。它是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机制的补充和创新。

1.协商议事主体。议事会主席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根据村(居)人口规模、居住分布等情况,可以按每个村(居)民小组2-3名推选村(居)民代表为议事会成员,也可以由村(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组成。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广泛吸收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居)单位、驻村人大、政协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一般议事会成员15人左右为宜。

2.协商议事范围。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3.协商议事流程。由协商议事主体提出申请,经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研究,确定议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形式。村(居)民议事会根据不同议题,组织有关协商主体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召开,协商一致的议事成果,交村(居)委会实施;意见不一致或意见分歧较大的,可经研究后再次召开议事会,也可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选举产生。办理村(居)民议事会协商成果及议定事项,主动接受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村(居)务监督、财务监督、效能监督,做好村(居)务、财务公开。

(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

1.组成人员。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2.监督范围。对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程序进行监督;对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居)民议事会协商成果进行监督;对村(居)务、财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居)党员干部及村(居)委会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3.监督方式。村(居)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参加村(居)民议事会会议;列席村(居)委会会议、招投标会议;审核财务支出票据;现场监督工程实施情况,查阅相关项目资料。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5月至20177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实际进行调研,并出台相关文件。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77月至201711月)。各村(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同时本乡镇(街道)确定1-2个村(居)作为深化“一委三会”建设、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先行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全乡镇(街道)推广。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12月以后)。对各城乡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推广经验。

五、组织机构

根据市、县《意见》要求,燕尾港镇成立“一委三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长:孙卫伟  镇长

副组长:邓兆松  政工书记

 员:黄学智  组织委员

        宋和忠  民政助理

王永桂  燕尾社区书记

房维红  新建社区书记

潘小荣  海滨社区书记

宋顺亮  团港社区书记

李永慧  三百弓村书记

 

 

                            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201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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