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041/2018-00005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8-27 |
| 标 题 |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燕政发〔2018〕1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其他 时间:2018-08-21[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邓海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行乡镇公墓集中安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燕尾港镇已实行公墓集中安置。
一、坚持正面宣传,提高群众自觉依法殡葬意识
我单位多策并举地把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宣传到位,并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选好公墓集中安置点,采取政府补贴等办法,加快推进乡镇公墓集中安置点建设,要求村民尽快迁移祖坟墓,开创公墓集中安置的春天。
二、落实制度,保证公墓集中安置强行入轨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苏殡葬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墓地选址远离“三沿五区”,杜绝尸体偷葬;倡导树葬,让无法延续的生命转化为绿色。
三、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公墓集中安置顺利推进
推行集中安葬,会遇到一些阻力,因此要加强执法监管,对那些不到公墓安葬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或在距公路主干线两侧、居民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区500米以内葬坟的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个别“钉子户”甚至要采取强制迁移、平毁坟墓等措施,使公墓建设集中安葬强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