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8041/2017-00026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8-30 |
标 题 | 关于燕尾港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燕尾港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8-3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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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燕尾港镇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村(社区)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村(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的运行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以及《全县村账民理、乡代管的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于燕尾港镇三百弓村、燕尾社区、新建社区、团港社区、海滨社区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账务与县农经中心联网,便于审计核查,具体相关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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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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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区)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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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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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社区)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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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社区)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于3-5日内报账员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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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区干部工资由镇党委研究决定,每季度一发,由镇农经中心统一管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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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村(社区)干部补贴按照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不得违规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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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级单位拨给村(社区)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居)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居)委会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居)民应由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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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凡是上级拨给村(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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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村(社区)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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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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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村(社区)内各项财务开支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社区)会计、主任、书记、驻村(社区)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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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社区)两委申报,驻村(社区)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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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村(社区)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拒绝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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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社区)账镇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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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区)账镇代管”由镇农经中心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社区)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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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社区)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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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社区)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社区)主任、书记、驻村(社区)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次月5日前报账员必须向镇农经中心报账,办理报账手续。若无收入、支出则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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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村(社区)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社区)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社区)账镇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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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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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区)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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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社区)报账员负责村(社区)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社区)内现金日记账,将村(社区)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月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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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社区)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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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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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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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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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区)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社区)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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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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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社区)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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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社区)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社区)报账员到镇农经中心开具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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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社区)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镇农经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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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制度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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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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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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