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041/2024-00004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 标 题 | 《灌云县燕尾港镇开山岛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11[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县燕尾港镇开山岛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11月完成,现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批前公示,有意见与建议者请与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联系。
一、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燕尾港镇开山岛及周边海域范围,总面积为4.39公顷,均位于海洋生态红线内。
2、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版)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 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正版)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7年3月)
《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国家海洋局,2017年10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 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33 号)
《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
《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版)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3、规划期限
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2025年,规划期限到2035年。
4、规划内容
(1)功能定位
规划将开山岛定位为“红蓝共筑,魅力海岛”,目标打造“守岛精神”传承教育基地和连云港南部近海生态岛,着力彰显海洋和红色文化特色、适度发展特色产业,统筹生态保育、海岛建设、设施配套等发展目标,严守保护底线的基础上满足海岛多元发展要求。
(2)产业空间布局
开山岛在保护海岛原生状态的基础上,打造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适度发展红色旅游,合理确定海岛旅游容量;开山岛周边海域适度发展生态化养殖;支持开展科研、教育、监测等活动。
(3)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范围4.39公顷。禁止新增围填海,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落实保护措施,保护海域环境和资源,减少污染损害事故的发生;重点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和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重大科学、文化、景观和生态服务价值的海洋自然客体、自然生态系统和砾石遗迹等。注重保护自然景观,维持、恢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可以采取适当人工生态整治与修复措施,恢复海洋生态、资源与关键生境。实施滨海湿地修复工程,种植芦苇、碱蓬等耐盐碱生物,恢复生态湿地。通过建设人工鱼礁、开展增殖放流等活动,保护和恢复水产资源。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10日
(有效反馈意见时间为公示时间)
三、联系方式
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88583007)
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